住宅用地期限為什麼是70年,房屋產權年限滿70年後 我們房屋怎麼辦

2022-03-11 12:59:20 字數 5293 閱讀 9850

1樓:天才美美噠

2023年修改的憲法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實行轉讓,土地管理法也明確了可以依法轉讓,但是年限怎麼確定,法律卻沒有確定,而交給***確定,因為過去土地是無償使用,是無期限的,到底定為多少年呢?50年,太短,90年,大家又覺得太長,所以就定70年,就形成了這樣一個認識,於是就發了一個暫行條例,是暫定70年,不是說永久的。這是***的55號令,不是全國人大的立法,立法中沒有一個地方提到年限問題。

法律還規定了土地的三種方式,拍賣、招標和協議出讓,這恰恰是深圳最初在很短時間內出現的三種方式。2023年3月份出臺了物權法,物權法明確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70年概念就變了一個提法,是70年可以再加70年,再加70年,是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要不要交錢呢?管這件事的國土資源部的副部長說70年期限不影響以房養老。

住宅用地70年許可權目的就是因為我國是實行的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

2樓:匿名使用者

居住用地七十年;沒錯啊

3樓:燧哥

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傳統意義上的住宅用地,有兩層意義:

1、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a.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

b.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

c.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閒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閒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閒土地等。

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

最近看了一套房子,國土上邊寫的是城鎮單一住宅,年限為什麼只有50年,住宅不都是70年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是50年的。一般最長是70年,不一定都是70年,還有20年、40年的都有。

5樓:高階法律顧問

你這個理解有誤。我國法律規定,住宅用地為70年,這個期限是最長的期限,並不是一定是70年。超過該期限是無效,在這期限內都是有效的。

2023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房屋產權年限滿70年後 我們房屋怎麼辦

6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23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樓:愛情戰鬥機

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

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

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8樓:貓籽座

1、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2、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產權年限

1、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

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面對「70年後,我們房屋怎麼辦」的質疑和困惑,眾多的業內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問題肯定會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而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而言,下文三大設想可以破解目前的房屋產權年限縮水困惑。 - 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 昆慧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吉昆峰認為,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

但這一做法的最大障礙是:屆時小區業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繳納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

-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後,國家有權利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之道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

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展也肯定不能繼續採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 - 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

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目前左右房地產**的主導因素還是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10樓:

1、 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但這一做法的最大障礙是:屆時小區業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繳納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

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

2、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後,國家有權利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之道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

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展也肯定不能繼續採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

3、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目前左右房地產**的主導因素還是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11樓:貝殼找房

住宅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產權年限

12樓:龍貓撩劇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嗎?

13樓:戎清禕

70年的產權都是自動續約。

為什麼我好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只有40年而不是70年? 5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是這塊地,城市有規劃,所以許可權只有40年,很有可能會拆遷

15樓:善良的想要一切

這樣的房屋根據城市規劃的需要,土地年限為40年時正常情況。(土地年限是從開發商辦理出讓合同的那天算起。)由於國家相關政策還未出臺,按照現行政策,到了土地使用年限,將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可採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對業主進行補償。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到住宅小區,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續期,補交土地使用費。

再次申請的期限,不超過30年。但至於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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