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以疫情期間員工外出旅行未報告行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022-02-20 20:54:05 字數 4586 閱讀 9769

1樓:王小魚有點皮

如果公司有相關疫情期間員工的出行等規章制度 並已告知員工,要求員工外出需要向公司報備,那麼你沒有報告 屬於違章。

2樓:楊同學說生活

回答不可以解約,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告公司了,要賠償金。

提問我沒有報備我的錯

他們不給賠償

我違反了單位防疫要求,一分錢也沒有

回答誠實信用原則是法律確立的民事主體行為原則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中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權利行使和義務履行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遵守疫情防控工作,主動坦誠自己的疫區接觸史、相關症狀等資訊是每個公民在傳染病防控工作中的法律義務。

你自己有跟公司說嗎?

還是直接不聯絡,也不去上班?

提問上班讓我寫了情況說明,承認了自己出京沒有報備的錯誤,並簽字回答啊?那你這個勞動仲裁贏的可能性不大了。

因為你要主動報備才行

提問就是因為我忽略沒有報備,

回答唉,那就沒有辦法了

提問但是我並沒有刻意隱瞞回來如實告知了,承認錯誤了也沒有一點補償嗎?我在這個單位幹了14年了

回答那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去問,是農村戶口嗎?

因為每個地方的勞動局政策不太一樣。

我這邊只知道深圳的

農村戶口可以有免費的法律援助

更多15條

用人單位以疫情為由間接辭退員工該怎樣維權?

3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用人單位以疫情為由,堅決的辭退了員工。員工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該公司的不法行為,並且藉助嗯**的力量將這件事情**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該公司和該老闆的作為值不值得在社會上做推廣。用人單位可以以疫情為由辭退你,但是要支付你一些用賴以生存的生活保障補助。

4樓:若憶如絲

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你簽訂了勞務合同(受法律保護),在沒有任何其他理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解僱員工,如果辭退要支付生意人賠償金。如果員工不想離開,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到當地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訴,說明具體情況,他們會給予相應的答覆。

如果有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務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只能作為臨時聘用人員,只要結清辭退前的工資,是可以以疫情的理由辭退員工。如果臨時工作時間較久感覺委曲,可以走法律程式維權,但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發放工資記錄(單位財務或是相應的銀行去採集),還有相關人證明等。可以到當地的司法部門要求法律援助(免費律師諮詢)後再作決定。祝好!

5樓:李旻律師

以疫情為由辭退員工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除了在發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才可以無責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例如,在疫情期間,被隔離的人員偷偷的逃跑,或者職工拒絕防疫隔離,一旦構成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員工如果給補償是不違法的

7樓:金牛行空

參考勞動合同法,如果在合同期內無故辭退員工,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求助當地總工會的職工服務中心。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仲裁

或向人社局投訴

10樓:海口王律師

如果屬於違法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1樓:菩提之約

按勞動法按公齡算該結算多少?具體要參照勞動發來。

疫情期間開除員工是否違法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違法。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3樓:孫豔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不可以的,這個屬於辭退,是需要給經濟賠償金的提問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回答】回答突然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年,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不給的話您直接聯絡勞動局或者是勞動仲裁委員會,來進行勞動仲裁提問回答

12333服務受理範圍包括: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收入分配、人才工作、公務員管理、軍轉安置、引進智力等8方面工作,提供人事人才、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政策法規、辦事程式諮詢和各類資訊查詢以及零就業家庭投訴、用工投訴等服務。

您直接撥打12333聯絡勞動局進行舉報

提問舉報勞動局有人管嗎?

回答有人管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或者是您直接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都是有人管提問回答

12333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提問不可以的,這個屬於辭退,是需要給經濟賠償金的【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回答】老闆不給賠償金怎麼辦?

不可以的,這個屬於辭退,是需要給經濟賠償金的【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回答】老闆不給賠償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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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辭退員工賠償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如果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協議約定。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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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屬於違法辭退,交接日仍然應當支付工資。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