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時約定了賠償金,現在租期未到房東賣房,但是發現合同裡的賠償金太低,我可以要求多一些嗎

2022-02-19 21:06:35 字數 5611 閱讀 5710

1樓:楊文戰律師

買賣不破租賃,房東賣房你也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想主張違約金,你覺得約定的違約金低,可以主張實際損失,這個損失數額得你舉證。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的或約定低於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只能按照實際約定的來進行賠償的。

4樓:夜0之0吻

你都是簽了合同的啊。如果雙方的違約金對等的話是不可能了。但要是不對等你可以走法律路線。但是有多少?時間精力值得不?

5樓:北京_李律師

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不過你有優先購買權啊

6樓:無冬之夜

沒有法律說是按照月租的兩倍。

你自己投入的東西可以要求房東補償。

仲裁需要雙方有明確的仲裁約定才會受理,沒有這約定的話只能上法院。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按合同賠償,如果你覺得太少,可以申請仲裁機構和法院適當增加。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你可以繼續租賃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房合同沒到期,但房東說要賣房讓我搬,然後按合同賠償我違約金一月租金,是否要求繼續履行合約到租期滿

8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1、如果你拒絕房東賠償,你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房東不同意,你可以拒絕搬遷。正常情況下,由於是房東挑起爭端,應該由房東起訴你;當然,如果房東給你設定障礙、要求你搬走,你也可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不論你們哪方起訴,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房東敗訴。

3、對於簡單民事糾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在三個月之內審結;普通程式在六個月之內審結。根據你介紹的情況,法院可能適用簡易程式。這種官司,訴訟費估計在二百元左右。

4、如果房東拒收你的房租,你可以找證據證明是房東拒收,比如交房租時請證人到場、同時錄音錄影等,當然,你也可請公證處公證。只要能夠證明是房東拒收房租、而不是你拒交房租,就不存在你違約的問題。

最後一點,也是非常關鍵的一點,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房東出租該房屋,並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履行,即房屋**之後,你仍然有權租住到合同到期。其次,按照法律規定,租賃房屋**的,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你是否購買是一回事,但你是有這個優先權利的,如果房東**房屋時,你未享受到優先購買權,你有權主張房屋買賣無效。

你可將律師意見與房東充分溝通,說明利弊,建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問題我可以幫你解決

你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

不同意就去當地基層法院起訴。

普通程式是立案後6個月內審結,這是指最晚半年他如果拒收你的房租,是他沒有履行接受義務,你並不構成違約。但是要提供相應證明。

有不明白的繼續問我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本人租客,租房合同兩年,現在租了半年,房東就急著趕我走,說要賣房子,房東需要賠付違約金和我們的損失 30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房屋租賃合同中都會對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說明,可以檢視租賃合同中相關的條款。

如果合同沒到期,房東趕人的話要看是乙方的責任還是甲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沒有做出違反合同的事情但卻被趕屬於房東單方面的違約,應該賠償約定的違約金。

2.如果是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趕乙方屬於甲方的權利,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這時甲方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

望採納,謝謝。

11樓:這世界瘋子真多

當初看到那個提前通知就該問清楚啊 現在他跟你說了 然後一個月後強制讓你搬出去 這都是有可能的 最好還是拿合同諮詢一下專業的吧

關於租房,合同簽訂時間不到就被房東趕。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租賃關係發生在房屋買賣之前的話,租賃人,也就是你們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他來問你們要不要是對的,但絕對不是借款,而是房款。至於你們沒有這筆錢,那麼他是可以買給其他人的。

那既然你們買不起這房子,就涉及租賃合同違約責任問題。

租賃期限你們有明確約定,房東現在提前收回房屋,那麼是違約了,就有違約金的事情。至於違約金你覺得當初設的過低,一般來講,如果實際損失大於約定的違約金超過30%的部分,則你們可以要求超過部分的額外補償,也就是補償差額。

最後,畢竟房東要賣房,所以必須提前通知你們,給你們合理期間內搬離住所。這段合理期間,你們完全可以向他主張,比如15天 20天時間給你們搬離。

還涉及裝修問題,一般按照雙方約定,如果未有違約,則按照裝修殘值由違約方也就是你們的房東補償給你們。當然前提是當初裝修時經過房東允許。

13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的違約數字的話那就只能按照數目來,你就算起訴也不值得,只是簡單的違約,但是按照正常的違約賠償雙倍的,你可以找到消協調整等,也可以求助派出所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上有一個原則叫做「買賣不破租賃」,你的這個事情正適用這一原則。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不過如果你們的租賃合同上有相反規定的,那合同法這條就沒辦法適用了。如果租賃合同上沒有相反規定,你可以告訴你的房東,房子他可以賣,但是和你沒關係,你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繼續租賃並使用房屋,這個權利是受合同法保護的。

還有,5分太少了吧?法律服務就這麼不值錢嗎?

15樓:

1.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未到期,對方要賣房的,你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要求其支付因此給你造成的其他損失;

2.如果可能的話,你在同等條件及**下,可以行使作為租房者的優先購買權;

3.對於裝修房子的花費,如果是在對方允許後你進行的裝修,你可以要求房東支付你剩餘租期內,裝修後的附合財務的使用價值,就是對方應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你裝修的花費。如果你是未經房東同意進行的裝修,你將不能從房東處得到賠償。

4.如果實在不想搬出去的話,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賣房,未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2、房東強行要搬出,是違約行為。第

一、合同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房子買賣不能影響租賃合同履行,即使是新產權人也不能要求解約,因此賣房絕對不是解約的旅遊;第

二、既然沒有合法理由想單方解約,因此你可以拒絕解約,也可以同意解約但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第

三、違約責任有兩種實現方式,首先如果合同有約定提前解約的違約金,可以適用該約定,其次,如果合同沒約定,那可以主張違約造成的損失,例如搬家損失、臨時找房子住造成的損失。

3、除非合同裡寫押金等同違約金或定金,否則不能直接主張讓對方賠你和押金相等的錢。(基於現實考慮,你可能需要考慮鬧翻了房東可能會先扣住你的押金,當然你勝訴後對方肯定得返還)

4、收集好證據(合同、打款憑證、強要你搬家的錄音等)

17樓:

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就是說房東賣房只要跟買方說清楚已出租,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18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可以由新房東繼續履行,你也可以賣下來。因為,同等條件,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請協商解決為宜。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對現行法律相關規定的瞭解,整理出以下內容,供您參考:

一、違約分析:

1、房東提前終止合同是要賠償的,另外即便買賣成交也不能影響租房合同的執行。既然雙方早已簽訂了租房合同,那麼兩方都應該遵守租房合同中的時間限制,房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房東賣房其實並非不可以,但應該提前3個月通知租客賣房情況,並且租客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假如租客不願意購買或另有第三方出價更高,那房東有權利將房屋賣給第三方。同時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儘管房東的房屋所有權已經發生變化,但租客有權根據簽訂的租房合同,繼續作為承租方租用該房屋。

3、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房東違約,租戶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如果合同未約定違約金,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按協商的情況辦;但依照此類案件審理意見,房東可能要付三個月租金的違約責任。

二、法律依據:

1、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以上列舉若是對您有所幫助,請順手點選採納!

20樓:劉付利律師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21樓:

可以提前告知,雙方協商把剩餘租金退掉,最好再多退兩個月的租金,和平解決,相互理解。

租房租期沒到房東賣房,租戶可以起訴索要賠償嗎

22樓:築家易

你能以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向法院申請撤銷甲乙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或者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雖然合同中沒有關於提前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但你依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主張的數額可以根據你實際遭受的或者必然遭受的損失來計算,並可以要求甲向你支付裝修殘值。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要賣房.我可否要求賠償

23樓:蟲二觀風聽月

1、在同等的條件下,你享有有限購買權。如果你不買的話,那麼往下看

2、即便房屋賣出去了,按照你們的合同,你仍有權租賃該房屋,直到你和之前的房東合同到期。

3、如果你就不想住了,或者房東和新房東不讓你住了,你也可以選擇與房東協商解除合同並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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