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小產權房產的區別

2022-02-06 23:45:35 字數 5208 閱讀 1333

1樓:80後的生活點滴

1,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範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的產權房。

2,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型別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準和銷售**或租金標準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3,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於銷售的住房。由於集體土地在使用權轉讓時並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這類住房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而是由鄉**或村委會頒發,所以也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2樓:匿名使用者

70年是土地最長 使用時間 不是房 一般的房使用時間最多50年! 50年後當然也還是你的 就象你買的汽車 會報廢一樣! 報廢后那些破鐵也還是你的。

70年後如何 中國還沒出臺法規 等新總理制定吧

中國所有地都是國家的 沒有所謂的 所有權 都是使用權 而已!

3樓:個人行家

1、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都是擁有產權的房屋,**認可業主的權利。小產權房實際上是沒有個人產權的房屋,通常都是農村集體產權。

2、中國實行的土地國有化,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所有。個人只能擁有使用權。

3、70年使用權只是針對土地而言,地上建築物,即房屋的所有權是產權人個人的,沒有年限,永久擁有。

4、土地70年使用期到期後,房產依舊是你個人所有,只需要再支付一次土地出讓金即可

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小產權房有什麼區別?

4樓:搜狐焦點

很多購房者在選看房屋的時候,都會遇到這樣一些名詞「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產權」。這些都具體有什麼含義呢?

1,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範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的產權房。

2,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型別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準和銷售**或租金標準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3,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於銷售的住房。由於集體土地在使用權轉讓時並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這類住房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而是由鄉**或村委會頒發,所以也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都是擁有產權的房屋,**認可業主的權利。小產權房實際上是沒有個人產權的房屋,通常都是農村集體產權。

·中國實行的土地國有化,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所有。個人只能擁有使用權。

·70年使用權只是針對土地而言,地上建築物,即房屋的所有權是產權人個人的,沒有年限,永久擁有。

·土地70年使用期到期後,房產依舊是你個人所有,只需要再支付一次土地出讓金即可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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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可以買嗎?買時要注意些什麼?

5樓:

拆遷安置房可以買,但安置房不同於商品房,購買有一定風險,有些事情還需注意。

拆遷房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市政工程拆遷而配置的房屋,這類房子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是在獲得產權證後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外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的房子,這類房屋與普通商品房無異,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遷房因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拆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相關的地方政策約束。

購買拆遷安置房需注意以下幾點:

1、明確房屋的土地型別及性質

要注意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非集體組織成員,用於非自住目的,建議慎重,因為此類土地上的房屋,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才會受到保護。如果是非集體組織成員,再拆遷的話可能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2、明確房屋對安置的拆遷物件有無限制或政策補貼

特別是現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對安置物件有明確限制。

3、房屋的權利人

確定房屋是獨有還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員共有,購房協議的出賣方,一定要是全體共有人的真實意思,且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有授權委託書。

4、相關費用的繳納

這類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型別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過戶涉及土地出讓金的補繳。

擴充套件資料:

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風險

1、分配風險

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產權風險

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購買風險

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很難實現購房,只能主張債權。

4、房屋查封風險

在購買方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有可能發生因**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這個拆遷辦清楚。

二.你要問清楚,該戶主的產權是不是有限產權,比如說,有的拆遷戶跟他村裡還有什麼協議,他的產權有可能不是完全產權,那他就沒權賣。

還有他的土地證是不是集體土地,因為集體土地必須要轉化成國有土地之後才能辦土地證,而沒有土地證,你也交易不成,所以,你要問清楚。

三.確定這戶主是房屋的主人,很多是代賣的,這樣風險很大,所以建議必須一定要跟戶主本人籤協議。

他的親人,比如說妻子什麼的,都沒用。

四。收款一定要打欠條。

五,如果有中介參與,一定要注意,核實該中介的資質和資訊。

同時,房主的資訊在本地派出所也要核實,其房屋所有權的證明(一般是拆遷辦發給他的一種證明),也要到拆遷辦核實。

六,其他的費用方面的問題,儘量在合同中寫詳細些。

擴充套件資料: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佔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建築

3、**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4、安置房依託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週期吻合,升幅較快

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普遍會比市價低。

當然,還有一個客觀原因,安置房的業主往往享受多套**,使其有**的需求和可能。

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7樓:皮皮郭之歌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商品房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

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安置房未領取權屬證書情況下發生的買賣,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據此,如果雙方發生爭議訴訟至法院時,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而且,鑑於安置房必須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領到權屬證書,房價在此期間會有波動。所以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協議至關重要。

並且拆遷辦工作人員表示,拆遷安置房不允許私下買賣。

拓展資料: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不斷**,到交房時的**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

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此,為減少矛盾、避免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其次是訂立協議時要**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

是商品房還是小產權房,如何鑑別是商品房還是小產權房

1.產權收益不同 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不具有房屋合法所有 轉讓 處分 收益等權利 商品房手續齊全,具有合法所有 轉讓 處分 收益等權利。2.房產證有無 購買小產權房拿不到國家頒發的辦理房產證 土地使用證 契稅證 而商品房由國家頒發產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 契稅證。3.法律保護不同 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的...

商品房好,還是購買小產權房好,買房子是商品房好還是小產權房子好

肯定是購買 復商品房好啊制 商品房在開發 銷售過程中具bai備了完整的du法律手續zhi,其權屬可以進行自由交dao易 轉讓 抵押等,沒有任何政策風險。而小產權房由於不法律和市場認可,其價值也大不如商品房,不能進行抵押貸款 融資等經濟活動,在交易時購買人也很多顧慮,所以很難成交。再則其政策風險大,如...

什麼是商品房為什麼叫商品房,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 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 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 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 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 二手房 存量房 等。因為可以在市場上買賣流通,屬於商品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