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退休後怎麼賠償,公務員,工傷單位如何賠償?

2022-02-03 20:33:05 字數 5590 閱讀 9839

1樓:明月高樓

公務員的工傷待遇可以找財政局來解決,而不是按社保的規定辦。何況你是法院的退休幹部,找你們的政工科長幫助你解決就是了。

2樓:老法大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樓:玲瓏雜談

既然是工傷的話,可以先認定工傷,然後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程式挺多的,具體的你可以諮詢當地的專門做工傷這塊的律師。

4樓:毓政苑

你好!既然是公務員單位,就應該有工傷保險,受工傷後進行工傷認定,然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等級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2023年修訂)進行賠償。

主要賠償費用有:

1、工傷**期間的醫療費,以醫療票據為準,由工傷保險**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工資,按照工傷前的工資待遇和**時間計算;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工傷等級計算,由工傷保險**支付;

去看看《工傷保險條例》吧。地址給你:

5樓:韓飛律師

公務員工傷,退休後賠償方式是:一、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公務員,工傷單位如何賠償?

公務員因公十級傷殘,是否享受工傷賠付?標準是多少?退休以後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6樓:勤奮的石全石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不得辭退;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卹和優待。

公務員因公致殘按照《傷殘撫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評殘和撫卹;其評殘條件、傷殘性質的認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傷殘撫卹金標準等參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等有關規定辦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發放辦法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1〕317號),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和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

《傷殘撫卹管理辦法》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烈士褒揚條例》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卹辦法》

《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撫卹如何辦理的通知》(民〔1989〕優字34號)

《關於調整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1〕317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撫卹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04〕334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14〕343號)

《關於調整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16〕174號)

7樓:匿名使用者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

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工傷賠償:

(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級工傷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由工傷職工所在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6.退休後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無特殊待遇!

8樓:匿名使用者

享受工傷待遇。根據本人工資標準計算待遇。正常養老金待遇。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不受勞動法調整,工傷賠償不適用公務員。

公務員工傷賠償標準

10樓:華律網

在工傷事故的處理當中,對於工傷職工或其家屬來講,比較重要的就是最後的工傷賠償的具體數額了。工傷賠償的具體專案有哪些呢?一、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訓練期間、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1、住院伙食補助費為地方規定標準×住院天數;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食宿費為地方規定標準×人數×天。三、輔助器具費用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專案及費用限額標準;四、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為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八、發生工亡的,則涉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 **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 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 勞動能力鑑定費。

11樓:木兮兮悅

公務員工傷賠償標準規定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烈士屬於國家民政部的撫卹範圍,由民政部對政策規定超過工傷保險幅度的部分進行撫卹。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

對於致殘,按照國家有關優撫政策處理,其評殘條件參照《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執行,評殘程式、傷殘保健金、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憮恤關係轉移按照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負傷致殘撫卹問題的通知》((89)財文455號)執行。

12樓:passion餜憪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根據2023年頒

布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民政部於2023年發出《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撫卹如

何辦理的通知》(民[1989]優字 34號)中規定: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負傷致殘,按照現行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及評殘辦法予以評

殘。其傷殘性質的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傷殘撫卹金標準、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撫卹關係轉移

等,參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及《傷殘撫卹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

性撫卹金,標準是: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月工資或者

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卹金。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卹金的基

礎上,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卹金:

(一)獲得**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按

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卹金。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犧牲,批准為烈士的條件,參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執行,按

照現行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審批。

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

性撫卹金;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範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

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

不屬於前款規定範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發給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

雖然公務員有專門的《公務員法》進行規定,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但是如果公務員是工傷死亡

的話,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還是會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規定,對死者家屬進行工傷死亡

賠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

的。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中國**網-烈士褒揚條例

中國**網-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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