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四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40年產權公寓房40產權到期怎麼辦

2022-01-31 11:09:36 字數 5068 閱讀 5601

1樓:居理買房網

在我國,房屋產權都為永久期限,只有土地使用許可權分為不同的使用許可權,比如住宅最高70年、商業、文娛用地40年等。也就是說,不管是70年還是40年,不管你買的是住宅、公寓、還是寫字樓或商鋪,都會有到期的那一天。

那麼到期了怎麼辦呢?據國土部解釋,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使用期限」,是為更醒目標明土地使用期限,提醒業主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及時去續期,實現自己對於房屋的所有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采取自動續期的原則,是因為非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期限相對比較短,使用用途也各不相同。

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僅需要在特定的期限內使用建設用地,過了該期限,就沒有使用該土地的必要。因此,不宜將自動續期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適用的一一般原則,是否續期應當由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己決定。根據本條的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只要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提出續期的要求,出讓人就應當同意,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該建設用地的情況下,出讓人才有權拒絕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續期的要求.收回該土地」。

且不說,當前我國存活了40年之久的建築是少之又少,商業用地還有著一大優勢,那就是拆遷補償費高。按照城市拆遷補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商業用地拆遷補償資金是遠高過普宅的,一般而言,商業拆遷補償面積是1賠3,住宅用地拆遷補償面積則是1賠1。

簡言之就是,在公共利益使用該土地時需要收回該土地,但是會給予土地拆遷款。而正常情況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2樓:房產**論道

40年產權的公寓,到期後怎麼辦?對此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講解!

40年產權公寓房40產權到期怎麼辦?

3樓:華律網

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用地。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40年的產許可權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樓:彩虹視野

這個時代大家對於自己辛苦打拼出來的房子都是非常珍惜的,所以大家非常關注一些關於自身利益方面的政策,大家都知道房產是有產權年限的,比如公寓就是40年,那麼產權到期後我們該怎麼辦呢?

一、公寓40年產權到期後的處理辦法

1、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意見,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根據《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續期,經批准准予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瞭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

二、買公寓房子要注意事項

1、注意房屋的產權按照相關規定,房屋使用權性質和土地使用權是一致的,土地性質只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購房者只需檢視樓盤的《國土使用證》中土地用途一欄,住宅還是商業便一目瞭然。

2、選擇品牌開發商品牌開發商相較於一些中小型開發商,更有品牌實力,最重要的是擁有著良好的資金週轉能力。而且這樣的企業具有責任感,也不會出現爛尾現象。

3、明確購買目的如果是買房理財的話,建議選擇商業性質的公寓。這類公寓相較於寫字樓,租金較低,比較受小企業的歡迎。如果是自住的話,則建議選擇住宅性質的公寓

因為大部分商業性質的公寓是不通燃氣的,無法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4、建議選擇優越地段買房的時候建議選擇商圈成熟、交通便利的區域。一方面是因為便於出租,而且租金也有保障;另一方面,是因為漲值空間比較大,利於另作他用。

5、物業管理水平決定著房屋的出租率買房時首先要保證小區內的配套要完善,尤其是商業配套。其次是小區的安保措施要有保障,對業主反饋的問題處理要快,這樣租金才能有保障。

5樓:合作共贏海洋

回答朋友你好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更多2條

6樓:善良的樂觀

要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並且交土地出讓金,住宅用地到期自動續期。

1、產權(property rights)是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

3、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係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範商品經濟中財產關係,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執行的法權工具。

7樓:匿名使用者

1、40年產權房跟小產權沒有關係,凡是被冠稱為小產權的,都是違法的,是某些鄉村大隊或者產業園區用國家不允許**的土地按住宅**給使用者的,是沒有合法房產證的。40年產權房是大產權,是有合法銷售手續的,住戶也能取得合法產權證。

2、國家為什麼會有40、50、70年產權房的區別呢,這是由土地功能劃分決定的,就是說,國家先規劃好某塊地,到底是做住宅用還是蓋商場,還是蓋寫字樓,這是**先確定好的,然後把這塊地放到土地交易市場,賣給開發商。而根據目前國家規定,規劃成住宅的地都是70年產權,規劃成寫字樓和酒店就50年,規劃成商場的話是40年。

所以,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就決定他拿的地是多少年年限。拿到商場地塊,就是40年年限,拿到寫字樓地塊,就是50年年限。

但為什麼寫字樓和商場能被開發商當做住宅來賣呢?這是因為我國住宅市場比較火爆,很多開發商看到住宅賣得好,就把自己手裡的商場或者寫字樓地塊擅自修改建築標準,按照住宅的模樣和功能來建,然後充作住宅賣給購房者,購房者拿到手裡房產證之後,就能看到自己買的到底是什麼了,房產證不會騙人,上面是商場就是商場,是公建就是公建,是酒店就是酒店。

這也就是,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4、50年產權房子不能落戶的原因,因為它根本不是住宅,當然不能落戶。

3、為什麼買40年產權房的人會小心許多?

這個問題答案有幾個方面,第一,40年產權房子很有可能是水電費都是按商用標準收取,也就是說,可能比民宅多上一倍。這牽扯到居住成本,購房人不能不小心,有個別專案能做到民用標準,也是因為跟**關係好,或者背景雄厚。而且在規劃中,這種房子沒有燃氣,除非開發商有特硬的背景,否則很難見到燃氣。

第二,40年產權房不能落戶,這對有孩子上學需要或者落戶需要的購房者來說,不能不考慮。

第三,40年產權房物業費高。

第四,40年產權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幾十戶,這是為了應付**規劃,你想,如果把個商場改造成住宅的話,難免會一層n多戶,這樣的話,雖然面積和民宅相等,但密度太高,居住氛圍和品質就下降了。

第五,40年產權房使用率低,一般民宅面積使用率能達到80%,而40年產權房因為公攤大,使用率能達到65%就不錯了。

4、為何商業產權房均價低於住宅呢?

你說的賠率的事我不清楚,但假定賠率的事是真的,那麼,這個賠率也跟房屋價值並不完全成正比。

如果是正常商業,就是說嚴格按照規劃建造的,不存在開發商私自修改規劃的情況,那麼,房屋價值比較純粹,就是商業和投資價值,你也可以按照純商業或者純寫字樓的價值去衡量它。比如國貿三期,金融街,現在租金和寫字樓**都在一路**,比住宅只高不低。

但是,你說的這種40年產權的商業房是被改成住宅的,也就是說,它產權性質為商業,卻實際承擔住宅的功能。是屬於掛羊頭賣狗肉的型別。按商業看呢,它面積偏小,辦公功能大部分缺失,不如人家真正的寫字樓,作為住宅看呢,他又有我剛才在第3點說的5大問題,居住功能也有很大缺失。

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該房屋在市場上的保值增值。我就曾經見過人家同樣花100萬,寧可買80年代蓋的老房子,也不願意買2023年以後蓋的商住房,就為了燃氣問題。

5、如果國家收回土地,賠償的話,不管賠率是多少,都只可能按照當時的**,不可能按照你購置時候的**,在通貨膨脹這麼嚴重的情況下,如果按照你購置時**賠,估計很多人要暴動了,不過你說的這種賠償方案目前還沒有出臺,也沒有相關具體規定,目前都是民間的瞎猜。

6、如果產權人死亡,而此房屋已經超過40年產權,但有續約的,該房屋是否也是遺產的一部分,參與遺產繼承。這個理論上講是成立的,因為你擁有它的產權,產權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具體實施政策還未出臺。

7、40年產權房到期後,需要交納多少錢,為所謂的續約?

這個我也很想知道,但並沒有政策出臺。不過中介有些說法可以借鑑,就是交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可能比住宅高一點,但他們這麼說是不完全的,主要為了推銷房子,國家還沒有完善的條文。不過應該不用太過擔心,那麼多買商業房當住宅的人呢,到時候國家肯定會給一個說得過去的續約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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