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滿50年或70年後怎麼辦,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

2022-04-18 16:53:47 字數 5333 閱讀 6877

1樓:鑽誠投資擔保****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新的物權法已經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

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

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怎麼理解?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樓:七臺河李陽平

根據土地使用權的屬性不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對權屬處置方式不同:一是居住用地產權到期可自動續期,也就是說住房用地到期國家不能無償收回,原則上可繼續使用;二是而商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是按購買時的約定處理,沒約定的按規定(按適時規定)處理,商業用地到期會存在土地使用權待定的風險。

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

3樓:詬湊謨琅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4樓:恏乄亖

到期後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住這個房子了。

其實「5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依一定比例繳費。

拓展資料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樓:華律網

房子的年限是根據土地使用性質來看的,房子是沒有年限限制的。等土地年限到期後會有有關部門來檢視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建築物的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麼會賠償建築物的產權人然後**土地。

6樓:搜狐焦點

這需要以購買時簽訂的合同規定為準,若無相應條款對應則以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有關檔案為準。

7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一直都是戶主的。到期後房主不想使用或者繼承,國家收回。房主想繼續使用需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並補繳出讓金。

如房主想繼續使用但國家不批准,那麼國家**土地並作出相應的補償。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和50年的房子產權到期後都可以續費。

9樓:

房子產權到期後究竟該怎麼辦?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

10樓:海南美房網科技股份****

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住宅樓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11樓:華律網

房子的年限是根據土地使用性質來看的,房子是沒有年限限制的。等土地年限到期後會有有關部門來檢視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建築物的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麼會賠償建築物的產權人然後**土地。

12樓:阿悅侃房

買房子產權70年,40年,5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是不是自己的?阿悅給你帶來簡單的解答!

13樓:李建成律師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使用權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4樓:大理柱子哥

住房自你買下,交納稅費辦理完畢房產證,住房產權永遠是你的,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

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40年。

到期後,依照物權法,你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土地。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5樓:皆有可能

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由於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會隨著房屋的使用期延續下去。

2、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於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房屋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1、房屋產權有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權的期限為,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房子產權到期後可以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16樓:豢譁眾取寵滔

賈政—王夫人 金釧、玉釧、彩霞、彩雲、綵鸞、繡鸞、繡鳳、小霞、周瑞、周瑞家的(陪房)

一般房子使用期限為50年,哪50年後如何處理啊?

17樓:謹慎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到時國家就要把土地(當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無償收回。

買產權房並無永久產權可言,開發商向國家買多少年土地使用權,你所購的產權房的產權就是多少年。

有些開發商向國家購買了期限70年的土地使用權,由於種種原因,三年後再建房,建房再用去二年,建成後又一下子賣不掉,如你到建成後第三年買了房,那你所購買的產權房的產權期限只是62年。如果你買了別人居住過20年的二手產權房,你所擁有的產權期限就不到50年了。

擴充套件資料

從法律角度講,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權能。使用權為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你擁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權,看上去你也佔有了這套住房。

但要出租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能否出租、轉讓獲取收益,都要受到有關法規、契約、產權所有者的制約。

再來剖析一下處分權,這應該是產權擁有者最根本的權能。目前,按有關規定,居民擁有「使用權」也有處分權,儘管他處分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在房地產中的產權與使用權兩個概念並沒有多大差別,因為實際效果一樣,只是多了一種「我擁有產權」的心理感受而已。

由此可見,不少居民認為投資產權房能保值增值,其實是一種誤解。房地產由土地和房屋組成,房屋會隨著時間的推延逐漸貶值,越老越不值錢;而土地卻因其不能再生,建房越多,土地就越少,稀則為貴。

時間越長越是增值。很明顯,增值的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居民自己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居民,只有適逢**上揚,及時將房屋拋售,才能實現增值。

但現今的房地產市場**,這種機會並不很多。按現行政策,使用權房同樣可以上市,與產權房有著同等的轉讓機會,所區別的僅是一筆土地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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