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到期國家會不會無償收回

2021-03-08 00:27:51 字數 5886 閱讀 9106

1樓:czx520z鈥唈

商鋪的產權只有40年,假如到期了,會不會被無償收回?

2樓:與你最初

住房自你買下,

來辦理了房產證,源住房產權永遠是你的,沒有期限。有期限的40年,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70年住宅的可以自動存續土地使用期限,40年公寓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樓:番茄寶寶哎喲喂

住房自你買下

bai,辦理了房產證du,住房產權永遠

zhi是你的,沒有期限。dao

有期限的40年,是住版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權。

產權40年和70年的區別

1、使用年限分別:一般來講商用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契稅:70年住宅是房款的1.5%,40年公寓是房款的3%。

3、貸款類別:70年住宅可公積金貸款,40年公寓不可以公積金貸款。

4、水電煤氣:70年住宅是按民用收取,40年公寓是按商用收取,不過也有個別開發商可以做到民用。

5、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70年住宅的可以自動存續土地使用期限,40年公寓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6、所以在選擇購買時,同樣地段同樣條件下,40年公寓的單價應是低於70年住宅的,但至於低多少可以決定購買,還需根據地理位置、小區情況、開發商資訊等做具體評估,不能一概而論。

4樓:螃蟹傭兵

國家要強制**土地,你能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40年產

權公寓還是70年產權住宅式公寓,其土地性質就不是住宅內用地,如果到期後,要提前容1年向**申請續證,**同意續證後,每平米至少繳納800元以上的土地使用費,而且續證時間是30年,如果**不批續證,到期後**可以無償收回不用賠你一分錢!並且公寓**時,所交稅費為成交**的20%左右,二手公寓銀行貸款很難,需得全款。

地方**為了賺錢,40年產權到期後給你沒收了再拿去賣個好價錢有什麼不好?

所以買公寓比租房虧的多得多,要買房一定要買住宅產權的商品房,除非你錢多的沒地花,可以買公寓來出租。

據說商鋪的產權是40-50年,那麼到期後怎麼處理,國家無償收回嗎?

6樓:稀硝酸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商鋪到期後商鋪所有人可以向國土部門申請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樓:金果

商鋪到期後商鋪所有人可以向國土部門申請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8樓:搜狐焦點

商鋪產權40年後怎麼辦

一、《商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普通商品房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所謂的「自動續期」,是延續商鋪建築物使用權的許可權,並不是商鋪的土地權,一旦建築物報廢,土地將收歸國家。

二、也就是說,商鋪購買者對房屋的使用權不因為自動續期而自動轉化為商鋪之下土地的權。「因此,商鋪業主需要注意一點,必須好好保護商鋪物業,70年以後只要商鋪建築物還『健康』,那麼商鋪建築物還是你的。」

三、《商鋪物權法》是一部基本法,並且商鋪物權法條文多是宣誓性的規定,具體性操作還需要當地相關部門及時跟進,如稅收、土地等部門之間有一個協調的過程。」有專業人士相對於講「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年限較短,而目前又是商鋪商業地產、工業地產等非普通商品住宅類產品開發的高峰階段,因此商鋪物權法的模糊說法無疑將繼續讓開發商和購房者摸不準脈。」

四、如果商鋪年限續期是否要交費,目前明確的一點是「的商鋪限制都在交易環節產生,如果商鋪業主產權到期後房屋不上市交易,可以不交納這筆商鋪續費費用」。

商鋪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目前國家尚未出臺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的處理辦法,誰也不知道該如何操作。

可以確定的是,房產是私有的,沒有使用年限。

10樓:小灬鈊

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是40年。滿了39年,也就是到期前一年,商鋪所有人要向國土部門申請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如果不再續期,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的房屋。

但是你不用擔心 ,中國房子的平均壽命是30年 估計你不用等到50年,那房子已經拆了, 拿賠償就行了。

希望採納,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到期後可以續期,繳納一定的費用即可,國家不會收回。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0年產權到期國家無償收回

12樓:江南蜜汁

所說的商辦公寓其本質就是商業用地,因此產權年限只有40年

公寓分為兩種,一種是70年產權公寓,一種是40年公寓,也就是商辦公寓,這主要是根據土地性質劃分的。住宅用地,產權年限為70年;綜合用地,產權年限為50年;商業用地,產權年限為40年。

嚴格意義上來說,40年產權的公寓不是真正的住宅,是由開發商改造後,變成商務公寓**,使其可以作為住宅使用。因此,40年公寓與70年公寓之間的除了產權年限不同之外,享受的待遇差距還是很大的。

擴充套件資料

70年產權公寓水電、暖氣、寬頻等均按民用標準收費,而40年產權公寓水電、暖氣、寬頻等均按商用標準收費,生活成本陡增。

另外,根據財政部官網釋出《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70年住宅的稅費最多是2%,但是非居住用房的契稅一律是按照3%來徵收。

整體來看,40年公寓與70年公寓的差別主要還是由土地性質決定,但只要以上幾點不再考量範圍之內,40年公寓還是可以買的。

13樓:不是苦瓜是什麼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70年住宅的可以自動存續土地使用期限,40年公寓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嚴格意義上來說,40年產權的公寓不是真正的住宅,是由開發商改造後,變成商務公寓**,使其可以作為住宅使用。因此,40年公寓與70年公寓之間的除了產權年限不同之外,享受的待遇差距還是很大的。

70年產權公寓水電、暖氣、寬頻等均按民用標準收費,而40年產權公寓水電、暖氣、寬頻等均按商用標準收費,生活成本陡增。

另外,根據財政部官網釋出《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70年住宅的稅費最多是2%,但是非居住用房的契稅一律是按照3%來徵收。

14樓:czx520z鈥唈

商鋪的產權只有40年,假如到期了,會不會被無償收回?

15樓:匿名使用者

40年產值產權到期以後國家不會**,如果說這個房子還在這邊的話,你這個地還可以繼續續簽。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16樓:番茄寶寶哎喲喂

住房自你買下,辦理了房產證,住房產權永遠是你的,沒有期限。

有期限的40年,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

產權40年和70年的區別

1、使用年限分別:一般來講商用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契稅:70年住宅是房款的1.5%,40年公寓是房款的3%。

3、貸款類別:70年住宅可公積金貸款,40年公寓不可以公積金貸款。

4、水電煤氣:70年住宅是按民用收取,40年公寓是按商用收取,不過也有個別開發商可以做到民用。

5、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70年住宅的可以自動存續土地使用期限,40年公寓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6、所以在選擇購買時,同樣地段同樣條件下,40年公寓的單價應是低於70年住宅的,但至於低多少可以決定購買,還需根據地理位置、小區情況、開發商資訊等做具體評估,不能一概而論。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40年產權公寓,90多平米,民水民電,有人氣有地暖,跟國家收費標準一樣,兩梯五戶,和普通住宅沒什麼區別,不好的地方就是單價低,比普通住宅要低50%你說誰不買這種房子住?誰不是大傻子嗎?非得要花多幾十萬的錢去買普通住宅

18樓:找法網

四十年房屋產權到期,可以自動續期。如果國家徵收需要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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