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羈押多長時間到法院審理,超期羈押怎麼辦理

2022-01-30 21:14:38 字數 3201 閱讀 3592

1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嫌疑人從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判決,適用普通程式需要五到六個月,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依法延長期限。

如果在羈押期限內不能審結 ,依法辦理取保候審;如果造成延期羈押,按規定獲得國家賠償 。

2樓:戚廣利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3樓:301中

3~4日逮捕,逮捕後大約5個月內出結果。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中超期羈押怎麼辦,羈押的期限是多久

4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超期羈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採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併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

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

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如果檢察機關批捕後,加上拘留的37天即8個月零7天,檢察機關還沒有起訴,就得釋放,否則叫超期羈押;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兩個半月宣判,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構成超期羈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如果你們有案件屬於超期羈押,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行使權利,以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擴充套件資料:

超期羈押的型別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超期羈押可分為兩種型別:

(一)實際意義上的超期羈押主要有:

1、未及時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導致超期羈押。

2、在刑事拘留後轉報勞動教養期間未改變強制措施而導致超期羈押。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遲遲不能宣判而導致超期羈押。

4、案件在刑事訴訟流程的交接過程中導致超期羈押。

5、在案件上報請示或審批階段出現超期羈押。

(二)變相的超期羈押(「虛超」,實際未超期)主要有:

1、不認真執行有關換押制度容易出現超期羈押。

2、辦案單位所認定的有別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與關押的不一致,由於未及時溝通訊息而出現超期羈押。

3、由於辦案單位與羈押場所在相互銜接工作上出現脫節而導致超期羈押。

5樓:水果和沙拉

偵查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後到偵查終結的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的羈押期限三種。

一般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

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

特殊期限

特殊羈押期限,意指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式。主要情況有: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5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根據六機關《規定》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並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156條和 157條規定的條件,需要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另算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准,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2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3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5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自收到發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6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式之日起計算。

範罪嫌疑人被抓後多長時間判決,範罪嫌疑人被抓後多長時間判決

刑事拘留,最長37天,之後看證據情況,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可能逮捕繼續偵查羈押,一般要五個月左右有法院的判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現建議您第一時間委託律師介入案件,到看守所會見 代為取保候審等具體工作。因為,最終如何判決 是否能得到一個好的處理結果...

立案但是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誰,這個犯罪嫌疑人有追訴期嗎

不受追訴時效限來制,在人民檢察源院 公安機關 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參見 刑法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 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如果有犯罪事實,已經立案,但是無法確定犯罪嫌疑人是...

公安抓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審問調查的時間是多少

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法律依據 根據 人民警察法 的規定,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 檢查 經盤問 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