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提前月通知辭退我,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2022-01-08 01:22:38 字數 5375 閱讀 8645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也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應該支付你二個月工資,如果你不同意,公司單方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有法定理由,你沒有補償,如果沒有法定理由,則公司需支付你四個月工資賠償,當然,一般來講,公司合法解除的可能性不大。

3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你的情況如果沒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話,單位強制解除合同需要賠償你在單位工作年限數(全部)乘以你的上一年度的工資水平再乘以二倍的賠償金。

烽火律師團團長回答您!

公司辭退合同期內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還需要其他賠償嗎?

4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即時解除合同,並不需要經濟賠償和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千城

要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可能的,提前一個月通知,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違規辭退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6個月部分補償半個月工資。

7樓:00喜洋洋

如果員工沒有犯錯,你提前辭退是要給員工賠償的。

8樓:仲崇濤律師

辭退員工要看是什麼情況辭退的,是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被辭退?還是公司與員工協商員工解除合同?還是公司違法辭退員工?

1、如果是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合同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3、公司違法解除合同,辭退員工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9樓:山高雲淡

辭退員工要事先通知,賠償三個月工資

10樓:韓飛律師

沒有該項規定。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要付補償金嗎,急 知道的詳細告訴我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也是要支付賠償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加一個月通知辭退或者申請辭職是不需要付補償金的。如果讓你現在就辭退你,那是需要付補償金的。

13樓:春潮

一般如果是公司通知辭退的話,應該給一部分補償金,因為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確實有一部分是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收益確保在一個月之內,萬一出現了失業情況的保障。

14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只要是公司主動解除,即使提前一個月也需要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15樓:遠端法律諮詢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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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絕辭退,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支付你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3.公司不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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