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工資不要了可以走嗎

2022-01-06 13:52:54 字數 5685 閱讀 5360

1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勞動者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在試用期內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準備不要工資了想隨時走,是否可以呢,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可以走。但是,試用期員工辭職本來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為什麼還要選擇即刻離職呢,完全沒有必要,也不應該呀,完全可以按照規定提前通知以後再按照規定離職,不但可以心安理得地拿到相應的出勤天數的勞動報酬,而且與公與私一切但理直氣壯。

1.《 勞動法》關於員工辭職的相關規定:

( 1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2).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相關規定:

( 1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 4 ).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5 ).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你都不要了,你還擔心公司不放你走??

出於對公司的負責,建議你提前一段時間通知公司,好讓公司有充足的時間重新招聘人員填補空缺。

3樓:七臺河李陽平

可以走人,只是要履行告知義務。工資一定要討要的,這是法定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必須提前3日通知單位,才能辭職。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不用用人單位批准。單位不準勞動者者辭職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給單位郵寄**信或者發ems的方法辭職。

單位自**信或者ems收到三日起,勞動者可以離開用人單位了。試用期內的工資,單位不得少發給勞動者。

5樓:冰哥哥

使用期內可以提前3天無任何理由提出辭職。

6樓:開心用途可

提前告訴他 我不做了。

7樓:藍精靈

為什麼不要工資,你傻嗎?

我簽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直接走人嗎? 20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郝林梅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是允許的,用人單位不能扣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拓展資料:

如果當事人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1樓: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解聘?

12樓:北京韋亮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離職。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如果理由充分,可以選擇離職,但如果無故離職,不僅得不到補償,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用人單位違約金。

二、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

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自動離職。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不要工資,直接走人,可以嗎?

15樓:中影人才網

不管是還在試用期還是已轉正,要不要工資,建議走正常流程(交接完後離職),這個是個人道德問題,如果你在一個行業內長期這樣不辭還別的話,以後會影響你在行業的口碑,因為行業內的老闆之間有很多都是互相認識的。以後碰到以前的老闆還可以當朋友。希望對你有幫助。

16樓:永向前開拓未來

當然可以。但是就算是在試用期內,你走正規渠道也有工資拿的

17樓:

可以,如果工作得壓抑和不開心,試用期中當然可以瀟灑地走,重要是自己問心無愧,內心富足.

試用期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閃人嗎

1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辭職的,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花費資金對你進行專項培訓,並簽約定服務期的補充合同,是不需要賠償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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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你可以提前3天提出離職,因為屬於試用期,單位無條件要放你走,屬於解除勞動合同。2 你那個員工守則是指勞動法上的過了試用期,在正式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則是提前1個月提出。與你們試用期的員工兩碼事。3 老闆挽留,屬於例行公事。你可以找一些合情合理的藉口,譬如家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