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內走人會有什麼後果

2022-01-21 22:09:51 字數 5993 閱讀 3572

1樓:靈魂境地

式用用不會的~~因為你現在還不屬於該公司的成員~~~呵呵

2樓:歐穎穎

1、他們收取押金本來就是違法的。可以要求退還押金。

2、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不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3、沒有任何違約金。就算有違約金的規定,也不適用在適用期內,不用怕。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扣押金,也無須支付違約金。

但你應提前3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

賠償是要有損失的情況下才須賠償,但你在試用期內,估計不會造成什麼損失,即使單位認為有損失,單位得承擔證明責任。

4樓:媛媛

試用期期間是不會簽定勞動合同的啊,試用之後才會籤呢,我也是剛畢業,但是沒出現過你這種情況。你當初簽定協議簽得也太馬虎了,怎麼不弄清楚弄明白就籤呢。

照這情況,你在公司現在工作的時間已經是正式員工了,所謂的試用只是老闆想給你少開錢的意思。。。

5樓:匿名使用者

1、交押金本來就是不合法的,你怎麼還交了押金?

2、試用期一般不籤合同的, 你怎麼還簽了合同?

試用期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磨合期,公司覺得你合適,過了試用期就給你籤勞動合同,不合適就不會籤;同樣,如果你覺得這個職位不適合你,在試用期內,你當然可以選擇離開,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前提是你還沒簽合同,哪有試用期就籤合同的呢?我是沒聽過。。。

6樓:

第一,公司不應該向你收取押金,如果收取了,你要主動要會。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提出不允許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目向勞動者要錢要物。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繳納違約金。

至於合同上面寫的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賠償。可以理解為一般的民事合同,既然你簽字了就代表你願意履行義務。所以如果你的離職真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當然要賠償,我想你要是正常的離職,提前30天與單位打好招呼(書面的辭職信),妥善的交接工作,是不會給公司造成什麼損失的。

7樓:給個id啊

押金應該是不會還了

其他的沒什麼

簽了勞動合同,已經過了試用期,直接走人會怎麼?違法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孫豔律師

回答您好

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您的問題,以便這邊能更好地為您解答哦

提問我目前是一名大三學生,未畢業。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一個月內直接走人會怎麼樣,會造成什麼後果

回答試用期內需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試用期直接走人,若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嗎?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標準是多少

回答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批准,3天后就可以離職。如果單位沒有出錢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入職培訓)並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那麼你提前離職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口頭通知與書面通知都是可以的

提問試用期內直接走會影響下一份工作嘛

回答您這邊做好離職的交接手續一般不會有影響的

不辭而別也僅僅是涉及到一個個人品德的問題,並不跟工作掛鉤的

提問試用期內需要為自己做的工資表負責任嗎

回答如果您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話,那麼您這邊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提問需要承擔多少責任,若公司未給我發過工資呢

回答承擔多少責任看您在損失中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完全不是您的過錯那麼就不用承擔責任

提問最多承擔多少責任,或者賠償多少

回答《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您這邊公司既然沒有給您支付工資的話,那麼您這邊一般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更多17條

10樓:任若蘭

如果堅持要走,可能會面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例如:培訓費,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還有社保手續的轉移,最重要的一點,僱傭你的新公司也面臨和你一樣的法律風險!..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不然應當支付公司未提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個月工資。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12樓:神刀再現

從責任的角度來看,你應該完成交接工作,避免給公司造成損害。從法律角度來看,你應該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信。如果你著急離開,就不要打算要回當月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曠工嘛,讓企業來炒你,你就不用面臨什麼法律責任了,或者你看哪個領導不順眼,找個角落抽他兩下,他要告你沒證據,你也死不承認,那個領導一生氣就把你炒了,而且你還有企業賠給你的違約賠款呢!!嘎嘎!!這法子陰不陰?

14樓:天長風

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立馬走人 對公司造成損失 算你單方面違約 需要賠償公司。

15樓:謝炳城

勞動者有提前辭職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提前辭職和交接工作義務的,用人單位有權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清工資、出具離職證明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簽過勞動合同了,直接走人有後果嗎?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相關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7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簽了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但事實上,關於損失用人單位須提供證據證明的。

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後直接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是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賠償的。

1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簽訂勞動合

同了,直接走是會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到勞動合同期限是可以提出離職的,但是需要提前30天,不提前30天提出是無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強行離職造成損失的會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9樓:到永久

有後果,自動離職要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的,若你實在要離職,建議你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為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試用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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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若在試用期簽了勞動合同我若想走會違約嗎

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合同的形式及要求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怎麼算

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資規定一般是必須要支付雙倍的工資來作為補償,對於在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後就需要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之內解除合同的,同樣也要支付二倍的補償金。由於單位的原因,工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法律分析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