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2022-02-26 13:14:13 字數 5068 閱讀 6039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本人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表達後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但是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樓:厚又槐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裡的「說明理由」,法律並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採用書面形式,並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僱員工?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2)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 (3)用人單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問題 (1)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 (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金是否有效?答案是無效。

(3)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無需賠償。 (4)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無需賠償。

3樓:善世服務外包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僱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離職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4樓:庚琲韋初晴

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仍有選擇的權利。為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於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招工要求的條件和標準要進行明示,不能沒有理由任意解除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對於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有利於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二、試用期內,勞動者要具備自我維權的心理素質和法制觀念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仍然應當遵守法定的各項勞動標準,如工作時間、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加班費等規定。尤其是社會保險應該按月繳納,做一個月的工也要繳納一個月的社會保險。

2、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3、試用期限要合法

試用期約定與勞動合同期限有著密切的聯絡: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立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規定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之間的關係,主要也是為了對試用期的約定加以限制和規範,對於短期間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內互相瞭解,一般不需要設立試用期,也為了防止一些企業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頻繁換人,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試用期內特殊的權利

主要表現在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性。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單位除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外,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前30天的約束。

5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而且在試用期的,勞動者要提前3天申請辭職,找單位領導簽字賠償,然後,辦理離職手續,才能離開公司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簽了保密協議,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不按月給你經濟補償,你不用承擔保密義務。

7樓:過客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你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離職,就算他不同意你也可以走,但是為了避免後面麻煩,你最好注意收集證據,主要是指你要證明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

但是如果你與公司約定了服務期或者其他保密協議之類的補充協議,那就要看協議的具體內容了。如果你拿不準而且設計的違約金額較高還是找個律師問問吧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8樓:蔣麗翠律師

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離職有以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0樓:睿睿hef1寡

曾永前律師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辭退勞動者?很多用人單位都存在一個錯誤的認識,認為在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不僅會損害勞動者的權益,也會給用人單位帶來法律風險。

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符合三個條件:(1)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已設定具體錄用條件;(2)用人單位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同錄用條件;(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在試用期內作出並通知勞動者,超過試用期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將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1 勞動者根據以下情況,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

勞動合同上試用期是月,但用人單位說試用期是月,請問這是按月算還是月算

勞動合同上試用期是六個月,但用人單位說試用期是三個月,試用期應當按合同約定的6個月來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