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來只簽過一次勞動合同,這次不能籤無固定期的

2022-01-06 06:55:55 字數 5526 閱讀 6926

1樓:無敵雞佳南

單位對勞動合同法的理解有誤,你這已經算連續兩次訂立固定勞動合同,符合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情形。

退一步講,假使目前還不符合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你應該籤時間短一點的勞動合同,這樣能較早符合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單位說在單位工作滿十年後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正確的,但是如果你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那麼能提前1年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當然,根據法律規定,你現在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2樓:歸樂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因此,你目前屬第二次簽訂,還不能要求籤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四川興蓉律師

您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

如果你能證明05年就開始工作且一直到08年前都沒有簽訂合同,那麼已經是為你和公司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5樓:若_私戀

是這樣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沒有問題,只有在2023年1月1日以後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在本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因此公司此次還可以和你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如果急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先與公司簽訂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在明年合同到期後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08年以後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就一定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續簽就是終止合同 若續簽的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單位無權拒絕,主動權在員工手中。不過個人感覺你們的人事部門對勞動法也太兒戲了,這才多長時間就簽了兩次固定合同。

8樓:韓飛律師

第三次不是一定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3年之後,雙方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雙方約定是有效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必須是08年以後續簽第三次勞動合同才籤無固定期限的嗎?

9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否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樓:青春所剩無

這個問題應該雙方協商的,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簽訂2次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

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實施的。

實際上籤5年和無固定期沒有實質性差別。你該不幹還是不幹,單位該不用還是不用。全員合同制下用工雙方都是相當自由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現在應該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明確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和同。

08版。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用的最新的勞動合同法就是2023年6月通過的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合同法中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有規定,但是要注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

以上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3年之前簽了兩次勞動合同,2023年能不能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14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在2008.1.1及以後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外)。

所以2023年之前簽了兩次勞動合同的不算。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連續簽訂2次合同或連續工作10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企業執行的一般都是10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2023年後簽訂的才行,你的合同是2023年之前簽訂的,所以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是不是規定08年後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後就必須籤無固定勞動合同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規定的

08年後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後 如果第三次籤 則必須是無固定期合同

如果不續簽可以終止合同

18樓:帝國づ月長石

2023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兩次合同,簽訂第三次時,員工一方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時,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這一條和原勞動法不同,對單位具有強制力

員工一方提出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可以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雙方也可以協商解決合同期

但員工一方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只能選擇簽訂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同時支付解除的補償金

19樓:

簽了兩次後,在籤第3次時,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籤訂無固定期合同,但單位也不是必須籤,公司拒籤時給勞動者賠償就行了。

20樓:漫運駿

是的 只要勞動者提出來就必須籤 如果想終止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1樓:山野柴胡

【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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