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3年在公司上班只簽了一次勞動合同到不想

2022-10-08 02:32:14 字數 5879 閱讀 4661

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從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到不滿一年時間內,沒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作為賠償。

2、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損壞勞動者合法離職時,勞動者可以直接離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齡工資作為賠償金。

3、用人單位不配合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時候,勞動者應當收集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那您需要看下您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多長時間,是否到現在,如果不是到現在,那從上分合同截止日期到現在的時間段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請問,我跟我公司簽訂了到2023年4月份的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我能拿到什麼補償? 10

3樓:董培培

你可以打**給12333**諮詢勞動局,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況的應給以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0.5個月工資,你應得3.

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沒有上述情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即7個月的工資(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待崗,如果公司因暫時安排不了工作,讓你暫時待崗,應發給一定數額的生活費。數額應不低於當地社會保障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同意,單位不能解除合同,直至履行結束。結果你同意,原則上n+1,即你的工作年限再加1個月的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較特殊,可和公司協商解決,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因公司發展需要,工作地點變動應適用此條。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勞動合同,要賠償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超過六個月補償一個月,不足六個月按半個月計算。

在公司工作3年合同一年一簽截止到2023年5 月31號4月份公司通知解聘我能得到幾個月工資賠償?

7樓:專職仲裁員

樓上說錯了,依據勞動合同法,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和44條的規定,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外,合同到期不再續訂企業應該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一個公司如果每年一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崗位都沒有變化,那應該是3年的工齡,合同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勞動者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說好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未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同時單位也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你的情況公司應該給你支付3個月工資(近12個月個人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的,手機碼字不易,有用請採納,謝謝!

在工廠工作四年只有前一年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申請賠償嗎,可以的話,可以賠償幾個月的

8樓:風中小白雲

你想說什麼?你是說你在公司工作四年,現在公司和你解除勞動關係,能拿到多少補償嗎?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即日起形成勞動關係。

也就按你到公司工作時間,不管你有沒有籤合同,如果公司無故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補償4個月的平均工資。

但你賠償損失是指什麼?勞動是有時效必的,你前面的已經超過了1年的時效性了。

9樓:馨雯律師

回答親,這個的話就看是什麼賠償呢?如果說他是非法解聘你的話,一般賠償都是賠償當月工資,然後再外加3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其它賠償的話,那就得根據你的具體情況而言。

你可以將具體的情況告訴我嗎?

提問你好,我是企業法人,有一個員工在我公司工作4年了。只有第一年簽了合同,後面3年沒有籤合同。這樣如果解僱他會面臨怎樣的賠償?

回答如果你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去解聘一個人的話。要賠償這個人當月的工資。而且你還要額外支付他三個月的工資。這是國家賠償法裡面相關規定規定這樣做的。

提問只買了半年的保險,還是掛到我們客戶單位買的。保險這塊又該怎麼陪?

回答公司無故解僱我的補償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保險這方面的話是不需要進行賠償。公司這個員工個人進行的,這種並不屬於勞動工資的一種。

提問現在籤合同買保險半年後在辭退他,他還可以告我嗎?

回答這怎麼話一般是不可以的,只要你有正當的理由,那你就是可以辭退你的底下的員工的。

提問謝謝!

更多7條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後離職後一個月再進入該公司工作兩年多能得到多少賠償金? 20

10樓:王元頁

按後面入職時間計算補償金。入職超過二年半,補償3個月工資,不滿二年半,補償2.5個月工資

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僱,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單位其他理由解僱,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23年在深圳註冊公司需要那些費用

需要的費用如下 記賬的費用 刻章的費用 如果沒有地址,還有掛靠地址的費用註冊公司流程 1 準備幾個公司名稱,查一下可不可以用 2 在工商系統上填寫註冊相關的資料 地址,註冊資金,經營範圍,法人股東的證件資訊,u盾,法人手機號 3 填寫好資訊最後一步用u盾簽名提交註冊 4 提交完畢等工商局的稽核 第二...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只簽了兩次一年期限的合同,現在合同到期兩年多沒續簽可以要雙倍工資嗎

是的。律師的答覆是正確的。對於用工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7條已經明確規定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工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不在保護勞動者主張的雙倍工資,因為此時自用工滿一年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

2023年在新疆3552一2工程第二標段,江西省撫州市金巢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我們工資餘

附上有關法律條文,可以參考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一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 以下簡稱企業 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