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賠償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按照當地的工資最低標準賠付嗎

2022-01-01 19:39:02 字數 4840 閱讀 2193

1樓:娛樂影視君

在實踐中,雙倍工資是參考實發工資來算的,一般會向下浮動點,像你基本工資在2300元,那雙倍工資標準也在2000多點,具體由仲裁員掌握,但只計算900元,明顯錯誤,由於仲裁是一裁終局,你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法院起訴。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 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老闆扣半月的工資作押金,年底結清;中途走人,押金就歸老闆。

」 扣押金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於月工資的核算,《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

2樓:李豔超律師

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平均工資是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既然員工選擇按低標準計算,是員工正當行使處分權,法律應予尊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富哥職場

你好,雙倍工資的賠償標準是按照你12個月以來的平均工資來核算的,如果公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明顯就不合理。你可以因此再次找相關部門申訴。

4樓:溥衍

這種情況下,應該是不可以的,他這個是按照你自己嗯,每一年的歷年的籤合同的那個核定公司給你補發的,並不是按照那個設工資所以說往往這個工資會是比較低的那個額度。除非是你的工資高,社平工資低,他才會按照那個標準賠付給你。

5樓:

賠償工資是由國家相關規定的,不是你想賠償多少就是多少,

6樓:寒雨隨江夜入吳

一般都是按職工基本工資賠付

7樓:祈濃

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交社保: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 1、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請問勞動法中,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的區別有那些?

8樓:我叫王土土豆

一、二者承擔責任不同

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合同承擔的社會責任;

雙倍工資是違法解除合同或者未籤合同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二者工資計算不同

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雙倍工資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47、48、82條)

三、二者期限不同:

經濟補償金最高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雙倍工資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授權,2023年12月3日,勞動部頒佈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了計算經濟補償時,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雙倍工資」的計算標準:

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9樓:瓜瓜的夢幻生活

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的區別有:

第一,賠償標準不同: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最高年限不超過十二年。

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賠償情況不同: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雙倍工資: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

第三,賠償性質不同:

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勞動法中的特色制度,是勞動法傾斜保護理念的典型體現

雙倍工資: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

企業將賠償員工雙倍工資的情形:

第一、不籤勞動合同

自勞動者入職用人單位工作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簽署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將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意味著用人單位最長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總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第二、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籤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單位處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自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因簽訂的並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然與法律相悖,因此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無論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而拒籤的,應視為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第三、勞動合同到期不及時續簽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公司不發工資條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建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儲存好一切證據,比如勞動合同 工作記錄等,必要時建議您委託律師介入處理,以最大程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收集證據從以下方面 是否有勞動合同,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1 證明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資條能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公司不發節假日週末雙倍工資可以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錢嗎

公司不向勞動者支付節假日和週末加班工資,節假日和週末加班工資屬於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勞動者可以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向用人單位主張返還未足額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這種情況我可以告公司嗎?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如果你的電動車是公司保管丟失的,應當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如果與看車人協商不同意賠償,你可以起訴看車公司 你現在不能直接起訴你們公司,但可以請求公司適當給予經濟經濟賠償。首先看是否是有償保管,如果是,必須賠償。如果不是,看被盜的時間,如果下班後的被盜的,要賠償,否則不要。我主要是想告我上班的公司,他們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