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如果要辭退,提前月通知的話,還有任何賠償嗎

2022-01-01 03:02:01 字數 5316 閱讀 2006

1樓:苦樂人生

符合勞動勞動法第40條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工齡工資補償金。

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齡工資作為補償金。

年假為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300%支付勞動者年假工資報酬。

公司效益不好,勞動者也無過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工齡工資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助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寂小寞愛上萌妹

1,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這個是合乎勞動法規定,但是你需要公司做出辭退你的正當理由,看是否是因個人工作能力不能勝任還是公司經濟效益原因辭退。如果理由正當都屬於正常辭退,沒有任何賠償,如不正當,可申請經濟賠償。

2,沒有提前通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要求賠償。勞動法規定,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則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簡單說就是你可以索要兩個月工資。另外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但是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評判的標準非常嚴格,很少有拿到的,所以不建議樓主嘗試,索要兩個月工資就可以了。

純手打,望採納

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考慮公司辭退的理由。

如果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因為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等情況的話,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沒有正當理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您可以要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4樓:風塵世射手

年假按正常加班 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 未如數結清仲裁時雙倍給你 即4個月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如果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是沒有任何賠償金的。恆匯hht,希望可以幫到您。

6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通知了,則是沒有賠償的。辭退跟簽訂的合同時長沒有聯絡。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需要賠償你兩個月的工資。年假賠償是可以要求的。建議到 法律諮詢貼吧與律師詳細諮詢。

7樓:深圳彭振溪律師

違法解除的是需要根據年限賠償的,年假也有相應的計算方法。

公司如果要辭退,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話,還有任何賠償嗎?

8樓:苦樂人生

符合勞動勞動法第40條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工齡工資補償金。

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齡工資作為補償金。

年假為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300%支付勞動者年假工資報酬。

公司效益不好,勞動者也無過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工齡工資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助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辭退合同期內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還需要其他賠償嗎?

9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即時解除合同,並不需要經濟賠償和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千城

要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辭退員工,需提前多久通知員工才合理。

當用人單位想要辭退一個員工的時候,至少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一個月計算方式為自然月。當用工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員工嗎,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按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四十條 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不因勞動者是管理人員不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

試用期辭退員工,請問需要提前月通知嗎

勞動合同法 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親,您說的以前一個月通知,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