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解僱嗎

2021-09-05 16:50:48 字數 4212 閱讀 1577

1樓:無訟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相關的規定,就屬於勞動合同中的特別約定,那麼在這種情況中,公司就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處理。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方面要對員工調崗降薪的,首先就要雙方能協商一致,這樣就可以變更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不過,勞動內容一旦有變化的,就需要變更勞動合同,而且要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話,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就需要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公司跟你雙方協商一致;

2、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但如果實際情況相反,在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及你公司規章制度沒有相關規定,而且公司又不能跟你協商達成統一意見的,那麼公司就不能進行調崗降薪處理,但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公司規章制度等要求員工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如果是要求損害賠償金的,一般是以公司實際損失確定的。

1、申請。首先你要在被擅自調崗降薪,勞動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

2、委託。如果你的情況比較複雜的,比如無法確定公司的損失就是你的過失造成的,建議可以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參加仲裁活動。

3、舉證。勞動爭議案件除了公司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其他都要申請仲裁的一方提供證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要你自己向仲裁機構提供證據。

4、調解。一般情況中,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會先進行調解,如果你和公司能夠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就對雙方起法律效力。

5、裁決。如果調解時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公司方面或是你自己又反悔的,仲裁庭就會及時裁決。如果你對裁決不服的,就要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起訴期滿又不起訴的,裁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6、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如案情比較複雜的,經批准的話也可最多延長30天。

2樓:華律網

我們所稱的開除,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就是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只要用人單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員工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則無需向該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需要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這裡應注意,用人單位以違反公司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其前提條件是規章制度有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程式合法主要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制度制定好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樓:簡簡單單

根據你的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解僱員工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能罰款處理嗎

4樓:橘落淮南常成枳

可以罰款處理。

企業對自己僱用的員工進行罰款,是特定的經濟實體,對特定的人實施的經濟處罰行為。

基本特徵

企業罰款的基本特徵是:

(1)企業員工違反了本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並按該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受到經濟處罰。

(2)對員工的罰款並不以員工是否給企業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為必要條件。罰款只具有懲罰性而不具有對經濟損失的賠償性。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第11條規定:「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5樓:情感諮詢珊

不能。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只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

所以,在實際中遇到公司對違反規章的員工進行罰款處罰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6樓:每天都要進一步

現在企業都以罰代管,廠長要求各職能部門必須每月必須查出x項違章,職能部門向每個車間要幾項違章,巨能特鋼每月罰的款也不少錢

7樓:波士商學教育

1、員工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可以對其進行處罰,但是不能罰款的。勞動法有規定,如果職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嵇燦燦

專家你好,你能告訴我,對你說的不能罰款,那麼管理層的可以調動崗位,基層的呢,如何管理,違規瞭如何處罰,尤其是技術工種如何管理,如何處理,違反公司規定了,一句話開除了,但是新的技術個人如何找,公司沒有處罰的餘地,怎麼辦,是不是眼睜睜看著公司倒閉,你老給我給個建議,尤其是汽車維修服務行業,不允許罰款,那麼如何管理處罰,汽車維修工被開除,可以去別的汽修公司,但是把人開除了以後,上**找新的工人,專家,我希望您老人家,考慮一下這個問題,再考慮一下實際情況

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9樓:n次方小小

在公司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前提下,勞動者在違反公司制度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還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反之則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用於規範公司全體成員及公司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它是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化。公司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門都必須遵守。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向其支付補償金?謝謝

不需要。但是,這樣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式和公示,員工事先應該知道。根據 勞動合來同法自 第39條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之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看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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