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了公司規章制度,可是不知道這樣去實施,從沒有到有,員工能否接受?請大家給個建議

2021-08-16 14:30:19 字數 3139 閱讀 1961

1樓:東莞向律師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內容和程式合法)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定程式)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修改程式)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程式)

應對措施:積極組建工會和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完善、制定、公示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內容合法(不得與法律規定相牴觸),經民主程式制定(聽取職工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員工(方式不限,只要能讓員工知道即可)。

2樓:偽心醫

首先,你要讓員工感覺到這樣做的好處。規章制度必定會造成員工曾經的習慣收到約束,你必須讓他們覺得他們現在所接受的約束是值得的,對他們是有一定益處的,比如企業形象可以得到提升,能讓員工有自豪感。

其次,制度本身要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最後,要有相關執行監督措施,甚至獎懲措施。

公司老闆叫我寫一寫對公司管理方面的建議以及職工的工作態度!詳情如下!

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管理中,老闆如何分派權力,達到權力制衡是個大學問。分派得好,可以形成良性競爭局面,大家紛紛做業績,靠業績說話,推動了公司的發展。但如果分派得不好,就可能形成老闆被架空,某下屬大權獨攬,於是老闆不放心,或職業經理人叛變的局面。

權力分派得不好,還可能在職業經理人中,造成惡性競爭,影響團隊合作。

老闆在分派權力時,要考慮三種權力,那就是建議權,決策權和否決權。一般來說權力分派的原則很多,但無外乎考慮資訊是否充分,是不是為企業負責等要素。

建議權要給最瞭解事情的人,也就是一線員工。一線員工最知道客戶需要什麼,他們知道如何讓公司來配合客戶需求。公司要出一個規定,經理級別的人,不允許寫專案報告,只能由基層人員完成。

用這樣的制度,把建議權給到基層。創新大多是來自基層的,而不是老闆,老闆要鼓勵基層員工儘量多地給建議,把想法通過管理的渠道彙集上來。老闆千萬不要壓制來自基層的建議,只有從中受益,基本上沒有損失,最少能知道基層在想什麼,在做什麼,這也是老闆選拔後備幹部的一個途徑。

而如果由經理來報告,事情的準確性往往不太好,經理也會顧及很多老闆的想法,而扼殺自己的一些創新。對於基層員工來說,可以直接給公司建議,不管接受不接受,老闆總知道了自己的名字,也會保持工作的熱情。

經理作為員工的上級,瞭解的資訊可能沒有基層員工直接,但資訊量比較多,而且更全面。他身為經理也比員工更專業,經理要站在專業性上看問題,如果基層的建議報告不合適,不具備可行性,他有權要求基層員工重新來過,直到在專業性上取得了他的認可。職業經理人是靠專業吃飯的人,他基本上不用評價員工建議的好壞,而只在專業上對員工的建議把關,然後簽署「同意」。

如果經理也要否定員工的建議的話,那經理就要揣摩老闆的想法,做出自己的判斷,這樣的判斷可能出現偏差,從而遏制了員工的創新。老闆在上面,更少地瞭解了基層的資訊,員工在下面也更少地知道老闆在做什麼,從而會產生誤解。經理在專業性上把關,還有一個作用,就是讓員工自己意識到建議是有問題的,從而自己回去反思,回去修改,直到最後自己否定自己,對經理和員工都有好處。

最後一個權力,就是否決權了。這個權力一定要歸到老闆。也就是說,老闆只能說「同意」,或「不同意」,而不再對這個報告有別的評價,也不再有專業上的指導。

老闆的這個否決權,可以讓職業經理人做得更專業,可以對他們形成制約。職業經理在老闆那裡被否決的次數越少,說明他越得到老闆的信任,老闆否決權的授權就會產生。這樣就可以形成**權力體系,把風險儘量減少到最低。

否決一個報告是很快的,這樣也可以加強老闆處理報告的速度。如果公司比較大,事情比較煩瑣,老闆可以授權一個機構,比如說經理委員會,來完成否決權的實行。也就是說否決權天生是老闆的,經理要得到老闆的授權,才擁有否決權,來代替老闆做決策。

總的來看,把建議權給基層,發揮創新和服務客戶的精神,把決策權給職業經理,發揮經理的專業性,老闆保留否決權,老是做最後的拍板。這樣的權力分派是站在老闆和基層員工,資訊通暢的角度來設計的,適合於中小的高科技企業,如果企業有別的目的,這些權力的安排也會有不同。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還要自己寫,因為你最瞭解你們公司的管理。

不過也提點自己的建議:

你在倉儲部門工作,那就著重放在自己的工作崗位,少摻和其他的崗位的事。

首先:應該表明目前倉儲方面都有些什麼規定及管理狀況如何,人員分配如何。

其次,在目前的規定管理制度下,還存在那些問題,比如,倉庫的保管環境條件,原材料進出庫的規範流程(是否檢驗,檢驗是否及時,不良品如何處理,採購週期,庫存量等),還存在什麼問題,哪些地方存在不足需要改進,比如原材料庫存,如何能做到降低庫存但卻不耽誤生產等等。 和其他部門協調關係如何,比如和品管、車間、採購、計劃等的協調是否順暢,如果協調不是很順暢,那麼問題出在**?是否需要出些管理規範來規範各部門的做法以方便工作協調?

再之:要肯定目前職工的工作態度,在肯定的基礎上是否還存在需改進的地方,是否需要進行定期的適當培訓,或不定期去其他工位體驗下別人的工作狀態,比如,不定期到車間去檢視下車間是如何生產的,瞭解生產,才能更好的做好倉儲管理工作。

再再之,肯定自己努力工作的前提下,認為自己還存在哪些需提高的地方。

最後,給自己及團隊提個努力的目標,如何帶好團隊,讓自己和團隊一起得到全方位的提升。

提醒:如果你的職位不是很高,那麼對於待遇之事最好少提,因為你沒有決定權,老闆也不會聽你的。

5樓:金鐸企管諮詢

首段:寫你對公司整體管理的看法,和其他公司比較一下,當然要有好有壞,本段可就大意來寫,不用描述細節。

第二段:描述目前倉庫的管理情況(好壞及改善計畫)(1)進料接收

(2)領發料出庫

(3)倉儲的帳務處理

(4)盤點制度的實施

(5)倉儲部門作業效率與人員積極性

第三段:描述倉儲相關部門的對倉儲部門的影響,及建議改善方向(1)物料領用部門,如生產部,研發部...

(2)採購部門

(3)銷售部門

(4)運輸部門

(5)生管部門

結尾:綜合敘述你的改善建議可帶來的效益,也就是對公司的好處

公司制定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有什麼好處

好處 l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是法律 法規的延伸和具體化。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用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 規定 遵守勞動紀律是公民的一項義務。勞動法 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制定和實施內部勞動規章制度,是企業在其自主許可權內用規範化 制度化的...

公司制定新的規章制度時需要徵求員工的意見嗎

最新的規章制度時,需要徵求員工的意見嗎?當然需要徵求員工意見,但是不是所有的員工意見?只是說各部門的一些就是主管人,然後到啊,大家聚在一起開會,然後把新的規章制度後,一條列舉,然後舉手反對,贊成還是這樣子的,所以說跟你們的小領導也是有關係的,所以說不是說全員參與明天彩禮的話,說實話,你的規章不就制定...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向其支付補償金?謝謝

不需要。但是,這樣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式和公示,員工事先應該知道。根據 勞動合來同法自 第39條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之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看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