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利息扣除有什麼說法

2021-08-19 09:47:17 字數 383 閱讀 9556

1樓:

根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國稅發[2009]91號)第二十七條稽核利息支出時應當重點關注:

(一)是否將利息支出從房地產開發成本中調整至開發費用。

(二)分期開發專案或者同時開發多個專案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貸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專案合理分攤。

(三)利用閒置專項借款對外投資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衝減利息支出。

《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六條規定:(一)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後的金額確定。

因此,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利息的利息支出應為減去存款利息收入之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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