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熟悉勞動法的朋友給我解答一下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要求賠償可以通過怎樣的方式?高分感謝

2021-07-12 11:16:41 字數 2637 閱讀 4506

1樓:

朋友,我一個個來解答你的疑惑。

公司發工資從來沒有工資條,沒有明細。都是直接打在工資卡上,實際工資每個月4000左右,但是為了避稅,公司簽訂合同時,合同上只有1600多的工資。而且五險一金都是按照最低檔的收入來買的,這個是否存在不合法?

應該怎麼辦?

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只要繳納了社保,並且沒有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也沒有低於當地最低基數,是可以的。至於你談到的避稅問題,這不是勞動監察支隊或者社保經辦機構的事情,這是稅務局管的事情。

2.公司開始沒有買保險,也沒通知員工自行購買,造成我的經濟損失,這個是否存在不合法?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兩年前有4個月的社保空白期,但是後來是繳上了的。無論按照仲裁的1年時效,還是按照勞動監察的2年時效,均過了時效。過了時效是不能追究的。

3.公司老總實際是某行政單位的在編人員,自己以公司顧問的身份擔當著這邊分公司的老總,拿著兩份公司。這個是否不合法?

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外兼職,需向相關部門申請,同意後方可兼職。且不能拿報酬。

這個和你的勞動保障權利不衝突。

如果你氣不過,可以檢舉、舉報他。公務員的話向檢察院舉報,事業單位的話向其主管部門舉報。

4、關於技術人員從事銷售問題:看你們之間的合同如何約定的,你的工作範圍和工作崗位是什麼。如果已在合同中約定了職責範圍,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時無效的,也是不合法的。

勞動者可就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提起仲裁。

5、關於定額: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否則,以不能完成定額任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勞動者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主張2倍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關於具體定額問題:一些地方規定如《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報酬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公司要給你們技術工人加承擔銷售工作,如果原勞動合同沒有,你們可以拒絕。如果公司要硬性因此開人,你們走法律途徑,依據就是勞動合同。

關於你提的問題,

關於1,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或者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按實際工資每個月4000給你們補齊五險一金,證據可以把打到你們卡上的賬單在銀行列印出來,請銀行蓋章,提交勞動仲裁。

關於2,這個你告不到它。

關於3,這個你們可以向相關的單位舉報,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於社保基數,你們公司原則上是違法的,但是目前很多私企都是按照最低標準在買,所以對於這個問題各個仲裁院和法院的判決結果不一樣,不過如果仲裁這個可以作為一個申訴點。第二,對於沒買保險造成的損失肯定要公司賠償的。不過兩年已經過了追究的時效,可能法院不會支援。

第三,公司變更員工工作崗位需要員工同意的,不然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直接到到底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我做過這方面案子,有問題可以問我。

請教懂勞動法的朋友,單位在為員工交社保時,交多交少有什麼區別,對員工來說應該是選擇哪個比較好啊?

4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法來說,社保繳納的基數應為應發工資,也就是說如果你一個月工資為3000,那麼要按3000來交,而不是按1500最低標準來交,不按應發工資交是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去勞動局反映要求企業依法交。勞動法中有規定,員工入職當月企業應依法、足額、及時為員工購買社保。

2、比例不同,當然享受的權利等就不相同。比如說養老保險,按1500交,你個人出120,企業一般是10%,也就是150,合計270,98%計入你個養老帳戶。如果按3000交,你個人出240,企業出300,計入養老為540,最明顯的區別就是你拿退休金時一個多一個少。

當然每個人的想法不同,你同在交多了,雖然是退休後拿的多,但是誰知道退休後是什麼情形,還不如現在多拿點錢把生活過得好點

3、再一點就是工傷了,如果你按1500買工傷,那麼如果出了工傷事故有殘疾或死亡,那麼社保局所賠的錢是按1500來賠的,而不是按3000,把所有費用算下來一般會差3~10萬左右。當然這種情形不是沒辦法解決,一般都是社保局支付1500標準的那一部份, 企業承擔3000-1500=1500那部份,因為企業違法交工傷,所以社保局不會承擔差額,會讓你讓企業承擔,企業不承擔可以要仲裁

4、再就是住房公積金,養老等保險不能退,住房可以退,比例從5%~20%的基數,企業和員工同樣的標準,1500標準一個月你出75,企業出75,後面可以退150給個人,3000就是300,差距很大,住房公積金越多,商業貸款買房個人支出部份就越少

其實有好有壞了,看你個人怎麼看,如果企業所有的人都預設按最低標準買你一個人要求全額支付,那麼企業會對你的印象不好,難有發展,實在不行可以先接受最低標準,離職後要求企業補齊差額,不過到時再補是按前12個月平均工資來作為基數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願意可以 但是企業給你繳納的那部分 應該不會改變 多交的應該你自付 有益之處就是你能獲得保險救濟金 會多

勞動法的問題想請教一下高手,勞動法的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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