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該怎麼分

2021-04-03 05:02:43 字數 1304 閱讀 8881

1樓:dc_霜之哀傷

要看購買保險的錢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還是婚前個人無形財產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應列入夫妻共同投資的財產。如實婚前個人無形財產利潤所得購買的,應屬於個人財產。

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應列入共同財產。

1、保險費是夫妻共同繳納的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費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離婚後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你所說情況是屬於共同財產範圍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算,他是結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4樓:幸運的活雷鋒

一、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回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答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內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該怎麼分

一般屬於,但是保險屬性較特殊,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於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況討論 財產險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 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2 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3...

個人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取消福利實物分房後,為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 週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國建立和推廣的一種新制度。由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 福利分房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趙志強與湯某於1998年經他人介紹確立戀愛關係,1999年趙志強提出結婚,但湯某提出要求將趙志強的24萬元存款的一半即12萬元人民幣劃入自己名下,歸自己自由支配。趙志強同意了,但因存款是定期儲蓄不便提前支取,便提出了等存單到期後再轉至湯某名下,湯某也同意了。1999年7月,趙志強和湯某登記結婚,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