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於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2022-06-29 21:37:36 字數 2124 閱讀 9578

1樓:單晚竹剛雁

直接隱瞞

夫妻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公積金、****債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

往往會採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另一方自己的財產狀況,導致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私自轉移

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財產,包括:

1、轉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不同的數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或**帳戶資金等取出或轉帳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並無銀行存款可分。

2、虛假過戶;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係,與他人串通,包括將不動產、公司股份、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該第三人一般是親戚或朋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包括贈與給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關係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

2樓:少懷雨靖璧

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如果是瞞著一方,那麼沒有任何一種手續是合法的。如果是日常生活的開支,那麼不存在轉移一說。

因為一方隱瞞另一方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暫時轉移,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怎樣認定是否屬於離婚惡意轉移財產

3樓:華律網

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驗總結。在離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以訴訟當時已經查明的財產為準,但有的當事人在離婚前就有可能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既而從離婚訴訟中獲得不正當利益。那麼,如果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呢?

通常情況下離婚,兩人應該平分財產。但根據《婚姻法》的解釋的規定,有過錯一方應該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申請少分或者不分給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後發現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一方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官司中,如果一方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但轉移的財產又無法追回。該怎樣判? 30

5樓:小劉不忙在法院

首先要確認共同財產,依法判決後,執行過程中對惡意轉移方進行罰款拘留,責令給付等。

下列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的,下列哪些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理由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 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 義務的單方行為。行政許可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 行政徵用等行政執法行為,以及行政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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