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2021-03-28 04:19:26 字數 986 閱讀 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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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法時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制定的涉及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則和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勞動管理,把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具體化,以保障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只是許多規章制度中的一類。

具體包括:(1)用人單位內部勞動管理的規章制度,這種規章制度主要是調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並對勞動者違反管理時應承擔的責任及發生糾紛時的處理作出相應的規定。(2)操作規程和職工守則的規章制度,這種規章制度主要調整用人單位的人與物之間的關係,以保證生產設施、裝置的合理使用,避免發生事故,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特別是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沖突,否則無效。用人單位如果依據這種無效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勞動行政部門就應當依照規定,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行政處罰:

其一,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或法人作出的正式譴責和訓誡;責令改正是國家行政機關責成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或法人改正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這兩種處罰均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也適用於用人單位直接

其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行為導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依法以其財產補償受害。人損失的責任。

賠償的幅度原則上應為受害人所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這裡規定的賠償責任,既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勞動者所受的損害作出,也可以根據勞動者的申請,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後作出。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也要根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工bai資支付暫行規定du 第16條規定,因勞動zhi者本人原因給用dao 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內用人單位容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向其支付補償金?謝謝

不需要。但是,這樣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式和公示,員工事先應該知道。根據 勞動合來同法自 第39條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之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看你們...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1 勞動者根據以下情況,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