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2021-12-19 04:31:37 字數 4390 閱讀 170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樓:奉凌青蔚裕

如果你今天申請勞動仲裁,則13年3月31日至13年10月底的雙倍工資才能得到支援,在13年3月31日之前的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因為過了一年時效,喪失了勝訴權

3樓:

1.是工資,也就是說在那段時間內,你各個月份發了多少工資就應當再賠償你多少工資。

2. 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利天法律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注意,以上1年起,是指從離職之日起算

6樓:13240285053周

在違法侵權行為存在之日起的一年內提起均應該擁有仲裁時效,勞動局的說法有失公允。法律維權的事並不是任何人一提起就可以勝訴的,需要專業水平和威望。如事情發生在北京,可以進一步交流。

如何計算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期間及訴訟時效

7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具體怎麼計算呢?首先,是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

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其次,是計算二倍工資的工資標準。

司法實踐中,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專案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專案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有沒有時效規定?

8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具體怎麼計算呢?首先,是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

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其次,是計算二倍工資的工資標準。

司法實踐中,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專案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專案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瀟瀟暮雨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援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援多餘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10樓:祁水竹糜釗

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有時效規定,是一年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2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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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上海l律師

1、時效從你離開單位開始計算

2、對方明確表示不支付的,從其表示不支付時開始計算

3、時效為1年

14樓:西政自由鳥

是的,有時效限制,只是沒有把握,不是不能,

還是有希望的,主要看律師的能耐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5樓:茂同安衣

沒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合同社保可以要求從入職開始補交

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6樓:

1、雙倍工資不是指你一直沒簽合同,比如說兩年,你就可以拿到兩年的雙倍工資。而是指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至多可以拿一年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籤合同的,你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辭職,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雙倍工資的主張一般是自你離職之日起算時效。也就是你離職了,一年內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3、如果你主張權利時在職,不受時效限制,按第1點說的主張雙倍工資。

4、雙倍工資在仲裁或訴訟實務中,一般按基本工資來算。因為如果以提成來算的話,由於具有浮動性,是就高好還是就低好,不好計算。

17樓:

我是2023年元月入職的,2023年5月離職的,請問我可以向入職單位賠償雙倍工資嗎?

未籤勞動合同要仲裁怎麼取證,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繳納保險怎麼申請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 出勤卡之類的,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不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勞動合同,就視為未簽訂!現在你主要是收集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1 工資轉賬憑據 2 考勤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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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第十四條 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第六條可以得知,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滿一月後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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