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證問題

2021-03-07 14:25:17 字數 1041 閱讀 8205

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蒼南縣土地局要我們將劃撥改為出讓,並且要交幾萬元的費用是否合法?

合法.我家當時忘記辦了,現在不知道怎麼才能補辦?

去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

土地證中的出讓與劃撥有何區別?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鎮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聽說沒有辦理把土地證改為出讓將不享有房子買賣和貸款?

可以貸款,只是貸款額度比出讓地要低一些.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分為出讓、劃撥和集體三種,現在劃撥的土地你再購買使用權的時候都要繳納土地評估**40%的土地出讓金,收費是合法的。你現在到當地土地局可以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3樓:冰咚拉拉

簡單的說,劃撥是**無償給土地使用者使用,沒有使用期限,但若因政策或規劃原因**可以收回來。而出讓是指,以交納出讓金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用途各有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科教文衛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及其它用地50年。

交了出讓金,提交相關證明資料就可以辦了。

土地證的類別,土地證分為劃撥和出讓的土地證嗎?我以前只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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