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發放制度

2021-03-05 09:20:22 字數 5043 閱讀 7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支付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相關規範中。包括了工資支付制度和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制度兩方面闡述。

工資支付,就是工資的具體發放辦法。包括如何計發在制度工作時間內職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後應獲得的報酬,或者在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如何支付等問題。主要包括:

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

工資支付的專案,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

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中國工資支付的法律規章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應當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另外,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也不屬於「剋扣」:(1) 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 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 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無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 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您的頂頭上司就能知道了!每家公司的制度不一樣!

不過,像您這種情況在現在這個社會基本是能夠拿到工資的!應該是會按天數算級您!

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工資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原則

第二條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摿講懷瑪原則。

第三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條 適用範圍 1.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 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 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 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 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

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 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 正式員工工資制度

第十一條 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 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

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40%~50%)。 2. 崗位工資 (1)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 公司崗位工資分為 (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20%~30%)。

3. 工齡工資。 (1) 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 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 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 獎金(效益工資) (1) 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 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 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 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 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

津貼。 (1) 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 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 關於崗位工資。 1. 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 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 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

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 關於獎金。 1. 獎金的核定程式。

(1) 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況記錄; (3) 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 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 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 關於工齡工資。 1. 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 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 其他注意事項。 1. 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

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 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 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

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 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 適用範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 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 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 日。

第二十二條 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 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五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 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是不能的,因為一般公司發放工資

是發工資都是發上個月的工資,想你是12月5號入職的,公司26號發工資是發11月的工資,你沒有上班肯定就沒有咯。當然我說的也只是一般情況,具體的話你可以問問你公司的人事或財務。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在本月26日拿到你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貴公司工資如何發放。如果是按月發放,則應該沒有。如半月發放一次,則有。還有如按月發放,貴公司發放時間也太晚了!

7樓:夷雰養晨希

給你個範本,一定要根據自己單位情況修改呦

1.0目的

規範員工工資發放程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2.0適用範圍

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工作

3.0工作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和《績效考核表》的編制。

3.2財務部負責

《員工工資發放表》和《績效考核表》的稽核。

3.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和《績效考核表》的審批。

4.0程式要點

4.1財務部每月25日發放上月21日一本月20日的工資,遇節假日提前至節假日前發放;

4.2財務部出納根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工資發放表》在每月25日前將員工工資表交公司開戶銀行發放;

4.3新入職的員工由財務部出納根據人事部提供的員工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影印件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工資代發存摺;

4.4新辦的工資發放存摺原則上在25日前由員工本人到出納處簽名領取

4.5存摺原則上禁止他人代領,如有特殊原因確需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必須在領取時出具被代領人的書面委託書、代領人及被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出納員將雙方身份證影印後留存;

4.6員工可在每月25日到出納處領取工資清單;

4.7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4.7.1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離職表》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4.7.2財務部會計根據《員工離職表》、《考勤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工資。

4.7.3離職員工填寫領款單,報本部門、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後,到出納處領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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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放時間規定多少,勞動法對工資發放時間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裡沒有規定具體到那一天的發放工資的規定,但是規定了工資按月支付的應當每月支付工資 勞動法 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7 條規定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