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三天被開除,有工資嗎,員工曠工一個月被開除,需要支付工資嗎

2021-03-03 21:31:33 字數 1632 閱讀 1384

1樓:勤學人

有工資,儘管你被開除,但曠工三天外上班的工資依勞動法仍然必須支付給你,所以儘管放心。

2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這三天是沒有工資的,但之前上班的天數是有工資的。

3樓:麥迪麥無敵

曠工的三天是沒有工資的,但是之前正常上班提供勞動的那些日子,單位還是應該給你支付工資。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有工資,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麼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曠工三專天被開除,單位可以屬扣除員工獎勵性待遇,但是工資還是要支付給員工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曠工一個月被開除,需要支付工資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的,員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也是要對工資進行結算,應得多少,因為曠工要求補償多少.......每一筆都要有依據,僅僅規定不支付工資是不合理的。

員工曠工三天是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單位可以以此辭退員工,並且可以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結清員工工資即可,並沒有補償金給員工。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曠工三天能開除嗎,員工曠工三天,可否直接開除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而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是是否到崗工作。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

員工被開除有工資嗎,被開除員工有權要工資嗎員工被開除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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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二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