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一天老闆扣除十天工資合理嗎,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2022-07-11 14:56:48 字數 5706 閱讀 7568

1樓:往自由十字路口

什麼怎麼辦?先看可以爭取解決不,不行也就算了。社會上不公平的事多得很,被警察捉錯入獄的少嗎?

被騙黑工地作奴隸的少嗎?被迫作雞的少嗎?醒醒吧,兄弟。

社會不是你想象中的那些,你要學會適應。

2樓:

你上了多長時間的班了?

「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關於曠工 勞動合同法上沒有明文規定

一般是公司內部的企業規定

這要看公司的員工手冊怎麼寫的了

3樓:勞動法山東

如果你的「實習期"(實際上我看得出,你們是勞動合同關係)已滿一個月,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索要雙倍工資。

第二,老闆簡訊解除合同關係是無效的,因為他沒有給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不能勝任工作是需要事實依據的,比如你沒有完成雙方約定崗位的本職工作。不是說你不適合就不適合。

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要付你至少一個月的補償金,或者,你不同意解除而繼續上班(實際上,私人企業沒有必要)。

三,曠工一天罰10天就你的情況不合理也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的管理制度要讓勞動者明知,也就是應該主動告知你。牽涉到此類糾紛,企業要舉證說明你知道相關管理規定,比如你的員工手冊學習簽名等。

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相當於沒有此項規定,要雙方協商解決。

四、你可以就我說的問題和老闆溝通,如果老闆不同意,你就告訴他要找勞動局監察大隊。一般小企業不去惹勞動局,因為他們和勞動局打交道也要付出成本。

4樓:坤

看來你真的是剛畢業的,一般像這種情況只能認了 同時增加了一些人生閱歷。那麼你是在私企還是國企打工呢?不同的地方老闆處理員工手段也是不同的

1。要麼是 你真的被人忽悠了,你的老闆就為那十天工資動容嗎,應該是私企吧。

2。你真的不適合 至少在老闆的眼中你太青瓜蛋

3。要知道打工者的心態是總抱有自我希望,和自我開解。 而一個老闆的眼中卻要求的是一個:

能思老闆所思,想老闆所想的優秀員工。這牽扯個人利益觀念,懂嗎?所以他能成為老闆。

4。你也不必難過,如果我是你:我會『一表人才』的去他的公司。

跟他只說一句話就走。(謝謝您能讓我在貴公司歷練,我想這裡確實不適合我。因為,我在這期間我失去的不只是十天的工資,還同時也失去了 對這個公司未來前途的信心,因為,我的老闆眼光不夠遠。

再見)呵呵,小朋友 未來會好起來的,不過我想你以後在任何一個地方打工時,也不要因為一些可以克服的小事來影響自己的尊嚴啦,祝福你!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5樓:吉吉麻麻麻麻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勞動報酬權,是違法的。

1、《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員工工作一天可獲得一天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但公司規定扣3天工資,多扣的兩天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這就涉嫌剋扣工資了。

3、從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工資分配原則以及扣減工資的本質上尋找答案。首先,根據《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八項基本權利之一。

4、根據《勞動法》第46條關於「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之規定,在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提供勞動義務期間的報酬,而「曠工一天扣3天工資」的規定,是變相剝奪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5、其次,這一規定帶有經濟處分性質,而經濟處分在本質上就是罰款。關於罰款的合法性問題,目前的主流觀點是不認可罰款合法的。

6、最後,這一規定也違反了公平原則,勞動者出勤一天只發放一份工資,曠工一天卻要扣去三份工資,勞動者不能信服。

6樓:年一白

回答您好!我是一白呀,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不合法。

提問告的話 能返還被扣工資嗎

回答侵犯了勞動者勞動報酬權。《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員工工作一天可獲得一天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但公司規定扣3天工資,多扣的兩天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這就涉嫌剋扣工資了。

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勞動仲裁好像沒什麼用

用假身份證近廠違法嗎

回答違法的

提問好的

更多6條

曠工一天扣除半個月工資合理嗎?? 當天有工作的情況下,家裡發生了緊急的事情,早晨五點多回老家,給領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剛剛的答案 已提交 就不見了

關於保證金

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關於曠工

具體法條我記不清了 但是扣除當月工資的50%是絕對不合理的 最多能扣除當日薪資 而且是在薪資水平已達到當地最低薪資水平基礎之上的

關於解決辦法

你可以向本單位人力或者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成 可以申請訴訟。

8樓:毛開樹

不合理,一般是曠一扣三!找勞動局!

9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問問,不行去仲裁。

10樓:簞紳

私人企業,辭掉都屬於正常的,如果是國企就該理論理論一下了。

11樓:盤舉宜爾冬

勞動局歡迎你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我是暑假工,做了10,昨天曠工一天老闆說扣我三天工資然後抄了我,這樣合理嗎?

12樓:

合不合理難道你還起訴嗎?那點工資都不夠,唉!不上班先打個**或說一下就可以呀。不過三天有點過了,但是這都是廠裡的潛規則了,找藉口讓你走點地方都會想辦法扣點錢的

勞動法規定曠工一天扣幾天工資

13樓:到永久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曠工要扣工資,公司無權處罰,這樣做是違法的,你的情況老闆做法是不合理的。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員工工作一天可獲得一天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

但公司多扣工資的話,多扣的天數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這就涉嫌剋扣工資了。

根據《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八項基本權利之一。

《勞動法》第46條關於「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之規定,在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提供勞動義務期間的報酬,而「曠工一天扣x天工資」的規定,是變相剝奪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張先貴於2023年4月2日入職成都市某金融公司,2023年4月2日續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3年10月8日張先貴向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以公司存在無故認定其曠工並扣罰當月工資等行為,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前張先貴的月平均工資為5875.71元。張先貴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並支付工資差額。

現張先貴並不認可其在2023年十一月存在曠工5.5天的事實,即便張先貴存在曠工行為,公司以張先貴曠工5.5天為由扣發2023年十一月全部工資亦不符合法律規定,其行為已構成無故剋扣工資。

張先貴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公司應向張先貴補發2023年十一月的工資差額3434.48元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35254.26元。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對於曠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資,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對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有明確的說明。

曠工屬於勞動者不履行相關的合同的規定專案之一,當發生此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曠工指的是,在沒有同用人單位申請請假的情形下,無故不到單位上班的情況,這屬於勞動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的一種。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資的處罰。在現實中,我們還發現,不少用人單位在自己的企業制度中說明了曠工的相應的處罰,還有曠工三日,視為員工自動離職情形。

而一天具體扣除多少工資,在相關企業的制度中也有著明確說明。勞動法沒有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的,按現行做法,曠工當天,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除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外,不得額外扣工資的。

15樓:

勞動法沒有規定,你可以要求老闆提供處罰依據,一般是公司的管理制度,但是這個制度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同意

16樓:華律網

勞動法沒有規定曠工一天扣幾天工資。曠工是嚴重違紀行為,如何扣發工資,法律沒有規定,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計劃經濟時期,國企曾經有扣一罰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資,另行處罰一天工資。

勞動制度改革之後,一些用人單位加大了對曠工的處罰力度,就有了曠一扣三。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此是有爭議的,一些人認為用人單位沒有罰款權,曠工只是應當扣當天工資,可另行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17樓:小鈴鐺粑粑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曠工要扣工資,公司無權處罰,這樣做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員工工作一天可獲得一天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但公司多扣工資的話,多扣的天數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這就涉嫌剋扣工資了。

根據《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八項基本權利之一。《勞動法》第46條關於「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之規定,在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提供勞動義務期間的報酬,而「曠工一天扣x天工資」的規定,是變相剝奪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拓展資料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

18樓:我就是老壇酸菜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曠工一天扣多少錢,這一般屬於公司內定規章制度,曠工等於嚴重違紀,各個公司扣罰都會比較嚴重,一般是扣一天工資或者200-300元,或者做嚴重警告或處分處理。超過3天作開除處理。

19樓:在退思園寫明信片的兔耳蘭

1、勞動法沒有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的,按現行做法,曠工當天,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除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外,不得額外扣工資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根據以上規定,在沒有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情況下,不能任意扣工人工資,即使要扣除,也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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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放我們一天假可以嗎,老闆,放我們一天假可以嗎?

1 如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你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 如未足付工資違法,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 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 未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