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返聘內退人員辭退後的經濟補償問題?

2025-07-20 18:20:10 字數 5647 閱讀 5827

1樓:竹本無心

江蘇省的規定是下崗內退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等問題,除非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其他省的不一定。

2樓:網友

任用退休人員是不用為其繳納保險的。最好你們重新約定或者做個協議什麼的。

內退返聘人員沒有籤勞務合同,辭退的話要經濟補償金嗎?

3樓:網友

簡單的回答,是不需要補償金的。因為你們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關係!!即便是形成了勞動事實關係,也是在該員工上班時間內發生了情況,而單位要負責的關係。

如果是普通用工關係,不管是何種形式在單位用工上班,沒有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是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的,當然也不要任何藉口,直接辭退就可以了。你剛才說的變賣公司財物這種情況,現在他觸犯了國家法律。嚴重的說可以是偷竊,因為他竊取他人財物(這裡只公司)變賣資金為自己所用。

舉個例子,就是乙個人拿了別人的金手錶然後賣了現金自己用。這現實是一種偷竊財物行為,公司可以報警立案偵查。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不僅可以辭退該員工,還可以像該員工索賠一切損失。

即便是該員工簽了合同,公司也可以無條件的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予以支付任何補償金。如果你說的都是物品的情況我建議還是檢視一下情況比較好。一是不能冤枉好人,二是不能讓公司收到損失,三如果情況屬實也可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不過具體怎麼做還要看公司的決定。

4樓:經典影視愛好者收集者

如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辭退他,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5樓:網友

可以直接打**到12333,諮詢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也可以投訴。

6樓:厙璇璣

要看他們之間約定的是什麼,如果是勞動關係,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可以要經濟補償金,因為這時候並沒有達到退休年齡;如果約定的是勞務關係,就沒有。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最大區別在於勞動關係中,員工受企業的管理而勞務關係則不存在這種關係。若要證明是勞動關係你可以找出單位平時管理的證據,比如涉及你崗位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等等,或者可以多找幾個同事一起證明一下你平時存在上下班打卡、受單位管轄等事實也是可以的。

內退返聘人員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嗎?

7樓:網友

這個問題首先要看當地勞動部門對內退返聘人員關係的確認。

比如在上海,退休返聘人員、下崗人員、協保人員等均屬於"特殊勞動關係",只有最低工資、勞動保護、工作時間是完全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實施的,其他的問題,例如經濟補償、返聘解除和終止的方法等均要求雙方協商,有約定從約定。

所以我建議樓主先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然後看看當時協議有無特殊約定,酌情考慮。

8樓:網友

內退返聘人員,屬於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故不適應勞動合同法!目前沒有對應的專門法律保護。

一般 退休人員再工作, 學生實習 都不算勞動關係 不受勞動法保護,也不受最低工資限制,全憑公司意願 如前幾年 肯德基麥當勞的打工學生 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已略有改變只為籠絡人心。

9樓:大刀砍向

當然受保護,可以到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樓:網友

一、目前,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係的終止年齡,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所以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

二、退休再就業時應注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此外,超過60週歲的再就業人員,不能稱為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三、勞務合同的含義: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關係確立後具有隸屬關係,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法調整,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式。

2、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

關於勞動仲裁,是內退後返聘的情況,沒有籤勞動合同,而簽了勞務合同。

11樓:傲子寂

勞務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之規定,所以你提出的經濟補償無相關的法律依據。按照法律來說,你是一分錢補償都拿不到的。順便說句,人家c單位都肯給你3年補償算是人情了,你還不領情,儘管去仲裁,你一毛錢都沒得拿。

12樓:匿名使用者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如果你是受b單位支配管理,可以認定與b單位形成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

單位找了c單位續簽,則c單位應當承認你的工齡,否則b單位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你與c單位的合同是未到期前就被無故辭退的嗎?如果是的話,則可請求相當於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加起來是28個月工資。

協商不成可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同時你這種關係認定為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以仲裁結果為準。

公司要求解除無固定期合同,改簽內退返聘協議

13樓:網友

1 這種行為當然是不合法的。

2 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3 內退後再返聘,公司就可以隨時裁員,你們的權益就沒有保障了。

4 這樣的情況估計在你公司的人員不在少數,最好是大家集體抵制,還可以通過工會反映,由他們來協調解決。如果不行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14樓:網友

內退後返聘屬於勞務問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調節的勞動用工範圍。適用法律範圍不一樣,相當於用退休職工,沒有辦法籤勞動合同的。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如果你的同事簽了內退協議,就沒有辦法了。用工不成,當然也只有內退。

15樓:小李知飛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形成方法:

1 可以雙方協議來簽定。

2 在同乙個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3 08年以後連續再次簽定固定期合同後 第三次才可以籤無固定期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如果遇到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法規規定的10多種情況,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因此,無固定期合同完全不是很多人認為的終身合同、「鐵飯碗」。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他要求你內退你不答應,很有可能會解聘,公司有這個權利。。。這種做法不合理但並不違法!】

16樓:於蓬堯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簡稱內退)。你同事才五十,距退休年齡還有十年,不符合內退的條件。

內退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企業和內退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併計算。這樣的話就相當於與企業沒有勞動關係了。他不服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簽訂內退返聘協議的話,就建立了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了。

17樓:網友

我的觀點就是綜合一下其他人的觀點。

內退返聘職工工傷死亡賠償

18樓:萬致欣

賠償專案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喪葬補助費。

但是2011年標準已經有所改變,賠償數額估計在50到60萬之間,已經處理有類似案件。

但是根據你所述,「在上班工作期間因為工傷搶救無效死亡」,我還無法確定你姨夫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需要你詳細陳述才能判斷。

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再聯絡我。

19樓:網友

你好,根據你說的情形,提供如下建議:

1、你姨夫內退之後返聘的這種情形不應該走工傷認定的程式,應該是乙個勞務關係。

2、單位因該支付的賠償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金額與所在地的城鎮居民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有關。計算方式可以參考網友的回答。

3、你姨姨沒有工作,如果年滿55歲的話,沒有其他收入的,可以認為是被撫養人。但你弟上大學,這說明可能滿18週歲了,如滿18週歲,也不能認為是被撫養人。

20樓:網友

內退返聘職工工亡待遇與其他職工一樣。

內退,全稱「內部退養」或「內退內養」或「離崗退養」,是體制改革大潮的產物。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退出勞動崗位,每月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用人單位和本人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沒有終止,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

內退職工返聘,是取消內退恢復工作,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死亡的,享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工亡待遇,從工傷保險**支付喪葬補助費、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內退返聘人員是否繳納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1樓:123456奮鬥

1、員工只是與原單位簽定內退協議,未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未在參保地享受退休待遇。公司招聘該員工,理應與其他員工一樣繳納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員工在原單位仍有繳納社保的,與現公司如果是同地區的,則公司不能為其參保繳納,可以跟公司協商發放現金補償。

2、如果是在不同地區的可以重新辦理社保帳戶繳納社保,但是有重複繳納將來要退回重複繳納社保的風險。(建議與該員工協商以現金補償較為妥善)

22樓:封莉

已經在享受退休金就不能參保了。

原企業的內退職工是否可以再被原企業返聘,是否有法律風險或依據?

23樓:網友

企業內退職工,依然屬於單位的職工,不涉及到再聘的問題,內退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就是恢復了工作,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享受職工的各種待遇。

返聘企業內退職工需要再次繳納社保嗎?

24樓:網友

不需要,返聘:聘請離休、退休人員回原單位繼續工作。即聘請的是已經離退休人員,已經超過法定繳納社保年齡限制,因此不需要再次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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