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有必要,作為人最基本的四項需求衣食住行中,昌橋大住實際上是僅次於吃的,乙個人可以不需要什麼交通工具,也可以不需要每年換一次衣服,但是吃和住是最基本的,因此買房就是必需品,排除那些不可能考慮的選項(北耐豎上廣深以及高階的),只說普通住房,那麼男方買房最消滑起碼可以列入基本需求。
2樓:青津
有,築巢引鳳,不是這樣嗎。
女子要給男方家傳宗接代開枝散葉,還得養育孩子,照瞎兆顧全家人,還得料理好家庭的財務管理,磨做租這都是女人胡銷實打實的無法迴避的付出,難道男人買房虧了。
婚姻中有必要買房嗎?
3樓:青島李寧
這個問題的答案因人而異,因為每個人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方式都不同。在某些情況下,婚姻中買房可能是有必要的,因為它可以提供乙個穩定態攔的住所察閉絕,為家庭提供安全和舒適的環境。此外,購買房產可能是一種投資,可以為家敗姿庭提供長期的財務收益。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婚姻中買房可能並不是必要的,特別是在經濟狀況不允許或生活方式不需要的情況下。如果家庭的經濟狀況無法承擔購房的負擔,或者生活方式更傾向於租房,那麼購房可能並不是必要的。
總的來說,婚姻中是否需要購房應該根據家庭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包括經濟狀況、生活方式和個人偏好等因素。
4樓:本元菱
婚姻中肯定要有自己的房子,沒有房子就設有安全感,一生就結婚一次,當然要有自己的房子。
結婚前男方要求買房合理嗎?
5樓:小太陽嘟嘟可
我覺得是合理的,要是不打算結婚,也不會考慮買房子,所以很合理。不過這個問題也是因為不同的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可能會有所不同。我提供一些有關這個問題的一般性見解。
首先,如果女朋友同意出一半首付,那麼從道義上來說,男朋友並沒有做錯什麼。因為這是基於雙方自願的協商和商量的結果,沒有任何強迫或欺騙的成分。所以,如果女朋友願意出這筆錢,那麼男朋友接受這個幫助並沒有錯。
但是,如果女朋友並不願意出這筆錢,或者出這筆錢對她的經濟負擔太重,那麼男朋友強求或者逼迫女朋友出錢就不妥當了。因為這種行為會侵犯到女朋友的利益和權益,同時也會破壞他們之間的感情關係。
因此,如果男朋友要求女朋友出一半首付,應該考慮女朋友的實際情況和意願,以及他們之間的感情關係。如果女朋友不同意或者承受不起,男朋友應該尊重女朋友的意願,並尋找其他的解決方案。
6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結婚不是男方買房子麼。
不能是女方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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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買房,寫兩個人名字(沒結婚可以寫兩人名字嗎),請問該財產歸誰所
還沒結婚的話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並結婚的話,房產歸兩個人共同所有 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而沒結成婚的話,則你們可以證明是父母出資購買,而他未出資付房貸,這樣房子還是歸你所有,只是要他同意去變更房權登記,他不同意的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產權人只能寫一個人 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