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教育十日談
我覺得,在這個事故中,學粗仔校方面的失誤是顯而易見的,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學生也是有過錯的。
據和趙某某一起被鎖樓內的同學王巖粗汪某介紹,從發現被鎖在樓內到出事,她們先後多次打**給班主任和宿管阿姨,但班主任未接**,宿管阿姨接**後也未予理睬。無奈之下,她們利用宿舍樓內的消防水帶從三樓的窗戶往下翻,王某先從窗戶順著水帶成功翻出,後趙某某在翻窗時,直接從三樓墜樓,頭部著地。王某說:
覺得自己很虧欠趙某某,畢竟是和自己一起出的這樣的事。還有學校肯定有責任,我們打那麼多**求救,都沒人理我們。我們直到出事時一直都沒吃晚飯,所以才想到翻窗。
第一,學生已經不是小孩子了。經貿學校起碼是中專以上,也就意味著在這個學校讀書的學生,一般情況下至少都有十四五歲了,這樣的人,一般是知道翻牆的危害性的。翻牆有可能導致身體傷害事故,作為這樣年紀的學生,不可能連這一點都無法理解。
因此,出現了**,學生也要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的。<>
第二,雖然說,宿舍的大樓鎖門了,學生完全可以等待一下,哪怕是飯點,一頓不吃也不可能怎樣。但是,翻牆的危害,大家心裡都有預知的。當然,學校沒有做好安全防護,這是學校的問題。
學校疏忽了,鎖了門,也是學校的問題。
總之,學生應該預知到翻牆可能出現的人身安全,對自己的行為也應該負一定責任凳春。
學生在校內意外墜樓,學校有責任嗎
2樓:李俐
法律意見】校方責任險的責任認定很多人認為校方責任險只要傷害事件發生在校園內,學校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從而保險公司就應該給予賠付。就像乘長途車一樣,乘客買了車票和交通意外保險,上了車後發生了人身安全,保險公司就要承擔責任。在實務中採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險公司是否賠償要視情況而定。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中關於「校方責任保險基本範圍包括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規定,校方責任險實行的是過錯責任賠償原則,索賠的範疇只是在校方有過錯責任的情形下才生效。校方責任險有一些免責規定:學校的故意行為;學校默許或放任教職員工毆打、體罰學生的行為;學校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宣佈結束,如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住校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衫嫌間以及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中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到校活動期間等超出學校管理範圍的時間或空間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責任險的責任範圍之外。
還有由於學生自傷自殺、學生突發疾病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責任險的責任範圍之外。所以在本文開始所述的大學生在學校自殺身亡此種情況,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輪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臘塌基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墜樓學校是否有責任
3樓:馬筱
法律分析:學生在學校墜樓,學校是有補充責任的。學生身在校內,校方有義務對其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有義務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但學校不用負全責,會根掘跡據自殺事件的主觀程度來劃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判改並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殲前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玻利維亞大學欄杆斷裂學生墜亡,此事校方將負何責任?
我認為學校應該負全責。因為這是學校設施不過關造成的事故,因此學校應該承擔責任。我覺得應該負直接責任,因為這個事故主要就是因為校方的欄杆不穩固。我覺得校方應該負主要責任。因為校內設施不牢固,導致學生身亡,性質非常嚴重。玻利維亞大學護欄崩落致名學生墜樓身亡,校方是否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校方當然要承擔一定...
女學生被批評後跳樓墜亡,是女學生的太過於脆弱還是教師過於嚴格所致
當然是學生的內心太過於脆弱,老師稍微過於嚴格他們就承受不住,現在的學生都被父母嬌慣著養大,從來都沒有受過什麼挫折。是這兩種原因共同導致的,當代年輕人大多有些不可言說的壓力,人在情緒低落時一根稻草就可以將其壓死。無論是老師過於嚴格說了過激的言論導致女生跳樓自殺,還是女生遭受眾多非議壓力太大而跳樓尋死,...
學生疑遭批評後墜亡,學校稱無過錯,你覺得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當然有一定的責任,畢竟學生是因為老師的批評而導致一時想不開,做出了輕生的想法。學校肯定是有責任的,因為學生是在學校墜亡的,這就讓學校沒有辦法推卸責任。我覺得學校有一部分的責任,但更大的責任應該是學生自橡褲己,他不能輪如前夠承受挫折,要知道挫折教臘清育也是非常重要的。我覺得學校有責任。學校在教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