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孟飛
法律分析:隱名股東並沒有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權、股份,但如孫槐果在債務關係中,債權人提供了隱名投資者的隱名投資狀況,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以實現其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乎巖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歲凱御。
2樓:汪世龍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的隱名股東應作以下理解:
1、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橘行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
2、如果在債務關係中,債權人提供了隱名投資者的隱名投資狀況,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以實現其債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六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帆伍敗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態顫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樓:大律君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隱名股東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並沒有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權、股份,但如果在債務關係中,債權人提供了隱名投資者的隱名投資凱察狀況,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返孫消以實現其債權。 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漏知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公司隱名股東法律責任
4樓:胡文學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隱名股東在事實上,應確認其股東資格,保護其應有的股東權益,與顯名股東承擔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未依讓指法成立的,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及其他股坦殲配東的關係,則如同合夥關係,實際出資人和掛名出資人應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改咐的規定(一)》第十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主張確認其享有公司股權的,須證明以下事實:
一)以貨幣、實物、智財權、非專利技術、股權、債券、土地使用權等向公司出資;繼受公司股權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術股、贈與股等。
二)已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東名冊記載為公司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5樓:法妞問答**諮詢
公司法解釋三對隱名股東的理解是:隱名股東並沒有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權、股份,但如果在債務關係中,債權人提供了隱名投資者的隱名投資狀況,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以實現其債權。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關於公司法的司法解釋三的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 為正確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判孝公司設立 出資 股權掘仿稿確認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大談問題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一條 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 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並履行公司...
最高院公司法解釋二內容是什麼?
最高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內容是什麼 一 最高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內容是什麼。 內容 設立公司籤的公司章程 向公司認購人或者股份並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派臘神認定為公司發起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承擔合同責任,人民法院應支援 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
變更公司法人股東需要什麼材料
一 工商局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指定委託書及一次性告知單。二 按要求準備材料。三 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四 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受理後一週左右 五 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 當天可取 六 組織機構 證變更 當天可取 營業執照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股東會決議 原股東和新股東個一份 2 股權轉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