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內容是什麼
1樓:鄭萌
一、最高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內容是什麼。
1、內容:1)設立公司籤的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人或者股份並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派臘神認定為公司發起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2)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承擔合同責任,人民法院應支援;
3)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後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人民法院應支援;
4)發起人不能以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支援。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條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成立後對規定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公司註冊有哪些條件。
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檢索是否有重名;
2、租房:簽訂好租房合同後,還要到稅務局去買印花稅塵虧,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稅率購買;
4、刻私章;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
6、註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財務章;
8、去銀行開基本戶:憑營業執照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9、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局擾。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乙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
10、申請領購發票最後就開始營業了。 注意每個月按時向稅務申報稅哦,即使沒有開展業務不需要繳稅,也要進行零申報,否則會被罰款的。
最高院公司法解釋二內容怎樣
2樓:盧明生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茄悶罩)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7次會議通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的修正,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的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顫鬧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罩激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院關於公司法的司法解釋二
3樓:江競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法 司法解釋 為第一條 公司法實施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為或事件發生在公司法實施以前的,適用當時的法律 法規 和司法解釋。 第二條 因公司法實施前有關民事行為或者事件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如當時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時,可參照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時,超過公司法規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應為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公司法實施前已經終審的案棗搭件依法進行再審時,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2014年2月17日)起實施。
的解釋》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凳乎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和審凳粗拿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行政行為的案件。
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也不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行政行為的案件。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執行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內容?
4樓:拋下思念
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第四項:--股東以讓賀知唯稿情權利益分配請求權等受到損害指滑孝---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清算為由,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這是啥意思?
股東權益受到極大損失為什麼不受理?不清算怎麼知道虧損?法人代表轉移財產故意不清算股東咋辦?
5樓:企慧網:免費法律諮詢
公司法最高司法解釋四,公司法規定,李臘對於股東提出申請董事會不能做出決定的, 人們法院應當受理,請求股東大會決議不成立的,可以將公司列為被告,公司未褲凳召開會議,未對事件進行表決的,出席人數沒有達到要求,決議無法決定的,請求查閱公司特定資胡擾旅料的,人們法院應當受理。
公司法全文解釋二主要內容是什麼
6樓:彭曉璐
公司法全文解釋二中主要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規定。按照解釋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侍坦生其他嚴重困難,公空跡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老虧桐受理。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內容是什麼
7樓:陳朝霞
法律分析:關於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內容有以下幾點:1、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氏孫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咐攔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和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衡核胡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3、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4、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最高院關於執行工作司法解釋
執行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 執行司法解釋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 扣押 凍結財產的規定 等。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 一 執行機構及其沒察職責。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設立執行...
到底是適用最高院司法解釋還是適用《交強險條例》
交強險的承復辦機構為經保制監會批准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 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
關於公司法的司法解釋三的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 為正確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判孝公司設立 出資 股權掘仿稿確認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大談問題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一條 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 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並履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