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員工辭職說走就走合法嗎?

2025-06-10 06:05:42 字數 3232 閱讀 3245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是勞務派肢猜伍遣合同,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者不依法按程式解除勞務派遣合同(說走就走)是違法的。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的需要賠償。

如果是僱傭合同關係的勞務合同,受《民法典》調整,雙方權利義務(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程式)在合同中的約定。按照一般慣例,合同中會約定解除或者合同程式,會有事先告知義務,以免為僱主造成損失。說走就走會既是違約行為,也不符合一般常理,為僱主帶來損失的也會帶來民事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兆穗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歷或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寶貝馬龍

首先,無論信返幹什麼工作?不想幹了就走,這肯定是不合法的,按照合同法規定,提前乙個月寫塵弊出辭職派坦族報告,乙個月以後就可以走了。

簽了勞務合同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3樓:李俐

簽了勞務合同不可以隨時辭職。一般情況下,企業在短期臨時用工的時候,會和臨時工簽訂勞務合同。等合同簽訂後,雙方就應該履行各自義務,勞務人員想辭職的,應該局巧提前乙個月告訴企業,讓企業有時間辦理工作移交及相關手續。

用人單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違規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勞務合同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有學者認為,根據給付的標的,合同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第二類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合同,例如承攬合同、委託合同、保管合同、僱傭合同;第三類是以共同從事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夥合同。第二類合同可以稱為廣義的勞務合同。

廣義的勞務合同即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

一、保安不辭職怎麼辦。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戚臘拆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高棗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簽了勞務合同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4樓:趙明

勞務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勞動者與用工者之間,形成的不是勞動關係,也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而是適用民法典。勞務合同相對於勞動合同,較為自由,不僅體現在用工上,在辭職上也沒有繁雜的程式,直接告知後就可以辭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那麼勞務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發生勞務合同的民事糾紛首先應該考慮通過協商的途徑來解決,勞務提供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通過自願協商的方式協議來消除矛盾。

2.調解、遭化解糾紛方面,《民法典》提出多元化解機制,在國家層面運用法律的規定的多元手段綜合解決矛盾糾紛。勞務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可就已經發生的勞務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仲裁是解決勞務糾紛的重要手段,具有靈活、快捷、強制執行效力的特點。勞務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

4.訴訟。訴訟程式具有較強猜帶的法律性、程式性,和強制執行力。勞務合同糾紛中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廳兆攜訟的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扮伏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簽了勞務合同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5樓:王金虎

籤勞務合同不可以隨時辭職,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蔽汪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員在入職之後,若是隨時離職,這無疑對於公司的危害是比較大的,故此一般的用人單位都會規定,若是已經簽署了勞務合同,那麼若是想要離職,就必須要提前告橋清知對方,對於任何隨時離職的職員,不僅有可能並不能獲得工資,還有可能需要支巨集消仔付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和員工籤勞務合同嗎

法律分析 當然可以,本來就是勞務公司,派遣自己員工去其他單位做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

企業可以和員工籤勞務合同的嗎?

法律分析 可以。雙方經過協商,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勞務合同是作為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 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就有關提供和使用勞動力問題而訂立的協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沒簽合同,老闆可以不讓員工辭職嗎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合法 不用提前30天,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