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和員工簽定勞務合同嗎,公司給我籤勞務合同合法嗎

2022-01-01 00:51:42 字數 5721 閱讀 1115

1樓:皆有可能

在雙方平等自願、協調一致、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公司能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

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

但公司普通員工最好籤訂勞動合同,能受《勞動法》保護,適用最低工資標準、購買保險等,對普通員工更有利。

2樓:滅世嬻

勞務工沒有人身約束性,說好要乾的事,幹完即給錢,如請阿姨打掃;勞動合同有人身約束性,員工要受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的約束;勞務合同一般是幹完就給錢的,一週一算工資比較多,而勞動合同一般是一月給工資;勞動者可以與多個單位簽訂勞務合同,而一般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受合同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調整;勞務合同一般沒有其他福利,而勞動合同一般會對福利做出約定(保險,工傷,休息休假等)。如果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勞動關係,應當簽定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

公司給我籤勞務合同合法嗎?

3樓:金果

不合法,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4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公司如此做,不違法.因為你屬於勞務派遣員工.現在這種情況很多,勞動合同法也對此專門做了規定.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5樓:太孑輝

現在大部分企業都是玩這一套,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規避風險,你所籤的勞務公司法人最少都七八十歲的老人,但是你如果選擇不籤a單位就不會要你,我們單位上市公司更狠連籤的勞務派遣合同都是空白的,不出事就不拿出來當廢紙,你在這問沒人會告訴你要怎麼辦,因為這些點子都是這些所謂的律師給想出來的。

6樓:上海*****

勞務派遣制 不違法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強調這個!

7樓:

1、當然吃虧的是你。

2、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有本質區別的,勞動合同法上面的很多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你是不能享受的。

例如:接受培訓的權利、合同期屆滿的待遇提升機制、其他福利等等。另外a公司可以你不能滿足服務要求辭退你。對你沒***可言。而且你也不能享受工傷,或者賠償金。

3、單位這樣做是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是違法的。

4、你要儲存是a公司直接聘任你的證據,以及現在合同、工作證等等。

5、證據齊全以後直接提起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8樓:

仔細閱讀《勞動合同法》,就知道了。

公司可以和個人簽訂勞務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發工資嗎?有沒有什麼風險?

9樓:專職仲裁員

公司如果用勞務派遣人員的話,可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用工合同,工人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指派人員到用人單位工作,工資也是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直接支付工人工資,並繳納養老保險,沒有風險的,不過單位用勞務派遣人員不能超過單位

10%,並且不能是本單位的主營業務人員,希望能幫得上你,手機碼字不易,有用請採納,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種形式應該是你們與勞務派遣公司籤的勞動合同才對,這樣才能由派遣公司或你們工作的公司或指定的銀行代發工資。正常公司都沒有這樣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是通過派遣員工按人頭收費來盈利的,代發工資他們賺不到錢還容易出事是為了什麼

11樓:ok我來看看哦

不可能的,單位不會和個人籤勞務合同,是通過勞務公司籤,工資也是勞務公司發,有問題與單位無關

12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包括外資企業。

現在有了限制,一個公司這樣的員工不能超過10%。

這樣的操作模式已經存在很多年了。

風險是:

如果公司倒閉,則你做為勞務公司的派遣,沒有可獲得公司清帳補償的優先權。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而籤勞務合同違法嗎?

13樓:華律網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籤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不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勞務合同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和員工籤勞務合同嗎

法律分析 當然可以,本來就是勞務公司,派遣自己員工去其他單位做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

實習算是和用人單位簽定了勞務合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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