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再次工傷鑑定後多久才能申請護理依賴

2025-06-05 15:15:11 字數 2253 閱讀 7874

1樓:網友

省級再次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已經包含傷殘亮圓悉等級、是否需要護理及護理等級,不能再申請護理依賴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鑑定機構在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時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傷病 的主要部位、肢體或器官的功能傷病情況,職業病名稱;2、工傷職工是否需要生活護理及護理等級;3、作出鑑定結論的依據;4、鑑定結論;5、輔助器具配備確認;6、不服鑑定結論申敬乎請再次勞動能力鑑定的部門和時間;7、作出鑑腔瞎定結論的時間。

申請再次工傷鑑定是否允許?

2樓:姜超

申請再次工傷鑑定是允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一般來說,如粗神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鑑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鑑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鑑定結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包括:申請再次鑑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情況、初次鑑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工傷傷殘鑑定申請表(再次鑑定)》1份;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敗凳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後受傷部位彩色**(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一、做工傷鑑定需要多少費用?

一)勞動能力鑑定的收費標準按省蘇價費[1996]156號檔案規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勞動能力鑑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申請複查和再次鑑定的,鑑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先由申請方墊付,鑑定結論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方承擔;

四)確認停工留薪期的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察閉。

當代社會申請工傷鑑定主要就是為了提供一定的證據,這樣的話可以幫助自己在訴訟活動當中處於乙個有利的地位,但同時這樣的一種鑑定活動,如果出來之後並不是自己想要的,可能存在著乙個虛假狀況,也可以再次的來提出重新申請。

工傷鑑定後的護理費

3樓:56711輩日

工傷 人員的 護理費 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 停工留薪期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 用人單位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市有規定的,應當從所在省市規定。

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水平,比照同類情況辦理。 二、 勞動能力鑑定 需要護理 工傷職工**終結,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存在生活自理障礙,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障礙程度,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為基數,由 工傷保險 **按月支付護理費,標準為:完全護理50%,大部分護理40%,部分護理30%。

生活護理費隨著當地職工工資和生活費變化,由所在省市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生活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對問題 工傷鑑定 後的護理費是什麼的解答,請參考以上知識。

工傷鑑定後再次住院怎麼處理

4樓:史呈文

法律分析:工商鑑定後再次住院如果未解除勞動關係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可以享受待遇醫療費,誤工掘凳費,停工留薪待待遇,一次傷殘補助金、護理費、傷殘津貼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就業補助和醫療補助等。

具體金額需要依據工傷等級和繳費工資詳細計算。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判配旅和行政賣蔽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工傷的醫療費用。

超過再次工傷鑑定申請時間還可以申請嗎

說不定單位已經提交了再次鑑定申請書,這個不需要通過本人,申請再次鑑定的最長時間為15日,再次鑑定結論最長為90天,也就是說如果你自己對第一次鑑定結果沒有異議,最多可以等到9月15日 105日後去單位要求待遇。超過再次鑑定申請不可以再次申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規定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

公司服工傷鑑定結果再次申請鑑定,會對已鑑定結果有什麼影響

按照規定不服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無論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者本人都有權,如果公司不服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由雙方同意的有相關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重新進行鑑定。一般都是以最後雙方同意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書為準。不服鑑定結論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申請工傷要等多久才能收到同知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材料完備的,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在作出認定決定20日內送達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和用人單位,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