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確認勞動關係法律規定

2025-06-05 12:50:08 字數 2728 閱讀 3434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勞動爭議確認勞動關係適用訴訟時效,但同時適用仲裁前置。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樓:帳號已登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簡單地說,勞動關係的確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只能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法院來確認。

二、如何確認。

關於確認勞動關係的證據。據原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3樓:杜月柔

第一,關於確認勞動關係的證據。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第二,確認事實勞動關係時的舉證責任分配。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用工但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為事實用工。

4樓:難忘的記憶

勞動爭議調解期為十五日,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未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在作出裁決之前,仲裁庭應先進行調解。

5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弱勢地位,故而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多項法規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由於各法律規範具有專業性,即使是專業人士也有可能會看不懂。

勞動關係確認屬於勞動爭議嗎

6樓:謝中偉

法律分析:勞動關係的確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只能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法院來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蠢銷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瞎兆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磨檔租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確認勞動關係的法律規定

7樓:律說律答

確認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櫻巨集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譁頌餘(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亂滾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雙重勞動關係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都有哪些

1,勞動法專 第九十九條規定 屬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原勞動部於1996年10月31日頒佈的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 1996 354號 第17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證...

勞動關係確定後工傷認定順利嗎,確認勞動關係之後多長時間申請工傷認定

1.順利,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是認定工傷的先決條件,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的,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哪項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各自的繳費比例

勞動合同法bai 第十七條 du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zhi款 dao 七 社會保險 第三十專八條屬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