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休制度有希望終結嗎?調休有規定多久休完嗎

2025-05-29 01:30:20 字數 3177 閱讀 7829

1樓:晴朗的天空

沒有,調休制度的終結納備意味著勞動法開始真正作用在國內企業上,真正的全面保護普通勞動群體,真正實現同工同酬,勞動者實實在在的有了自己的法律**並且真正的拿來洞悶毀保護自己而無後顧之憂。

你能想罩圓象國企民企外企待遇福利待遇不再這麼懸殊嗎?能想象不再有勞務派遣制度嗎?能想象出了事不再都是臨時工背鍋嗎?

能想象與企業發生糾紛,所有人支援你去起訴,並且不會因此導致以後求職困難嗎?

2樓:匿名使用者

調休,又稱「倒休」,乙個漢語詞語,意思是調整作息時間,因無工作安排而某個工作日責令其不上班,而到週末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工作安排臨時需節假日上班,等日後用工作日為其補休,以拉平工作日時間。

延伸:一、根據我國《勞動法神仿或》等相關法律, 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節假日工作大旁的,稱為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稱為加點。加點每日一般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

每月加班加點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

二、用人單位在實行加班加點制度時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1 用人單位要限制加班加點,保證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

2 勞動者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任務,因未完成定額和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加點。

3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按協商意見辦。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有權在法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加班加點,但企業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加點決定,勞動者有權拒絕。

4 遇有發生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企業決定加班加點不受法律規定的限制。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可依法正常實行加班加點制度。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實在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不須安排補休,遊伍而應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3樓:姜書波

幹啥要終結大結局不是挺好的。

4樓:網友

調休主要虛瞎租是一方面維持工作熱情,不讓假期切斷了工作士氣。另一方面也是將假期集中,滿足大部分人的出神枯行需求吧。總體來說是一種雙贏的局面。

調休,又稱"倒休",乙個漢語詞語,意思是調整作息時間,因無工作安排而某個工作日責令其不上班,而到週末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工作安排臨時需節差兆假日上班,等日後用工作日為其補休,以拉平工作日時間。

調休有規定多久休完嗎

5樓:黃正橋

法律分析: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保證員工每天至少休息一天,完整的24小時,如果週六日沒有休息又沒有補休的,要求支付加班工作,加班工作是平時工資的2倍。

這是指因工作需要偶爾加一次班,如果每週都要上班的話,即使支付加班費也是違反勞動法的。

2.如果不支加班費,週六日要求員工上班的,那麼下週就要調休。法定節假日上班的,節假日結束的就要調休。兩方經過協商可以適當延遲,但不過太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有關加班時數幾個月內調休的規定:

1、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平時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來補償。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補休的辦法來補償。

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倍,休息日為兩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誰提出來的調休

6樓:小du趣談時事

放假調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提出的。

曾經負責統籌放假事宜的機構假日辦全稱「全國假日旅遊部友毀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於2014年正式撤銷,其職能併入「***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之中。

這個聯席會議有旅遊局牽頭組好殲備織,聯席會議的主任也就是旅遊局局長。每年的放假安排都是由旅遊局牽頭開會提出,最終由***決定併發布放假安排的。

調休**:1999年,出於促進消費和旅遊的考量,***修改了節假日製度,出臺了大名鼎鼎的「七天樂」制度,也就是春節、國慶節、勞動節開始跟前後的雙休拼在一起,從而連休七天。

但這個模式的問題很明顯,由於假期太集中,全國人民都集中在這幾個時間出行旅遊,導致旅遊業「人山人海」,大大影響了遊客的出行體驗。因此,從2008年開始,國家開始推行如今的「小長假」模式,也就是我改孝們現在所實行的「多個小長假+2個大長假」的休假體系。<>

如何看待調休制度?

7樓:跟著吃貨學美食

調休這個詞,相信大家最不想看到和聽到的,也是大家最痛恨的安排,把原本的節奏都給打亂不說,還要連續上七天班去補假,儘管網友們不斷呼籲取消調休制度,但調休依舊存在,東拼西湊的假期讓打工的我們被搞得苦不堪言,我們想休個假而已,調來調去反而更累了。

再加上,並不是每個人都能享受休假的權利,這反而成為事業單位和部分國企的福利,而服務行業、網際網絡行業、環保行業……,能真正享受到的福利甚少,甚至加班費也未必能拿到手。

即使雙休制度已經實施了很多年了,但又有多少人能真正享受到雙休,如今不也還是有很多企業和單位堅決不執行,沒有加班費不說,還要通宵達旦回家繼續加班。

好不容易熬到法定節假節了,居然還要安排個調休滲銀,真的有些可悲。希望基層人員也能擁有拿合理合法的休息。

近年來,每年的全國兩會上,關於春節放假和調休問題成為大家最為關注的話題,今年也不例外。

有代表建議春節放假10天,清明節放5天,這不僅可以讓人得到充分的休息,在日後的狀態也會更好叢遊宴地投入到工作,還能促進人們對傳統節日文化的傳承,也能緩解交通、旅遊等壓力,更能提高當地經濟。

另外還有網友磨咐建議,在。

七、八月設乙個法定假期,讓家長可以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而且這兩個月正是夏天最炎熱的時候,實在難熬。對此大家怎麼看呢?歡迎留言!

調休制度

8樓:王亞娟

法律分析:是調整作息時間,因無工作安排而某個工作日責令其不上班,而到週末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擾裂工作安滲早排臨時需節假日上班,等日後用工作日為其補休,以拉平工作日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叢李雀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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