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也不準辭工,算不算違法???

2025-05-24 23:25:12 字數 1171 閱讀 3134

1樓:鹹軒律森莉

樓上五位都不是最佳方案。樓主有病憑醫生診斷結果該咋的咋的,更不能主動辭職,你依法享有至少三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且單位未為你參保的,醫療費單位應當承擔可以報銷的部分。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未籤合同可以告知對方簽訂合同,拒絕簽訂的,可以追索扮乎雙倍工資。

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廳物悉動關係〔合同〕,但應當根據工螞襪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並且還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金。患重病的更應當增加3至6個月。

2樓:祝真縱婉秀

用人單位在乙個月內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構成違法行為。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制定強制不準辭職的規定,因為他們不滲納滲是立法單位,無權對勞動者的勞動權茄滾利進行限制。

工資,是勞動者的合法收入,叢脊用人單位無權扣押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機關投訴。

投訴**12333。

3樓:柴達納絲微

未簽訂。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虛敗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差轎顫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帆敬起施行。

我有特殊情況辭工,不批准的話違反勞動法嗎

4樓:網友

1:如果在合同期內要解除勞動合同,即平常說的辭職的,需要提前30天告知單位。

2:從告知當天開始滿30天,無需徵得單位同意,都可以自動離職。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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