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順當又明慧丶瑰寶
有的用人單位不同意員工的工傷認定是的原因有:
1、單位員工可能即將辭職,用人單位不想負擔;
2、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職工在發生事故後不辭職,那麼大多數的賠償都由勞動局出,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等。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帆兄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返瞎。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漏轎空。
2樓:七臺河李陽平
用人單位不願意員工認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是出現工傷,說明該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保障條件存在問問題,單位或領導會被追責,單位也可能停產整改。
二是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所有費用都是單位支付,認定工傷對單位無益,想私了或走人身損害賠償途徑。如果單位建立了工傷保擾叢指險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主要待遇,能夠有效降低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對單位是有利的。
三、作為勞動者,自己可以依緩配法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鑑定、主張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是否同意,不是工傷認定必鄭敬須條件。
3樓:小波波
首先 為什麼有很多用人單位同意員工進行工傷鑑定,這主要的原因有拿巧輪這幾消信點 第乙個原因就是單位沒有和員工籤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 是這出現工傷以後就不能夠走** 而是單位全部負責這個時候不給 員工做工傷認定那麼等時效一過 單位就不需要負責任了 很多單位都是打著這樣的主意 認定完成以後確寬咐定為工傷的 那麼在勞動局就有備案 企業就不能耍賴了。
4樓:網友
這主要是因為他們怕工傷認定之後,他們需要負責的太多,也怕他們出的錢太多,所以他們才不同意工傷認定。
5樓:柳雍
以為得出錢,員工自己認定沒有用。
6樓:小臭臭
出現了工傷,對企業是有比較大的影響的,以後對它的檢查會很多。
7樓:自省
因為單位是要承擔一些費用的;工傷認定費、護理費、餐補、工傷傷殘鑑定費等。
用人單位不同意工傷認定怎麼辦?
8樓:韓東昇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液納譁同意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鬧行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茄漏)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在工傷認定後用人單位不服如何維權
9樓:李俐
用人單位如果不服工傷認定結論,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複議決定的,也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怎麼辦。
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不是工傷怎麼處理飢鏈世。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不是工傷,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喚彎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爛肢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單位不同意工傷認定怎麼辦
10樓:胡曉文
很高興公司不同意 工傷認定 怎麼辦這個問題。參加 社會保險 的職工發生 工傷事故 ,如果職工在發生事故後不 辭職 ,那麼大多數的賠償都由勞動局出,比如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醫藥費等。 但是如果職工辭職,則單位還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胡稿遲性醫療補助金,這才是賠償的主要方面,而且額度比較高。
所以一般單位在員工不想繼續幹的時候,不同意工傷認定。 一、用人單位不為員工做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 工傷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 職業病 之日起1年褲李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 二、 工傷醫療待遇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傷所需**費、 醫療費 、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診療專案目錄、 工傷保險 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敬稿性**所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費用; 5、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服應該怎麼辦?
11樓:吳富兵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用人單氏改位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乎歷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殲頃判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必須批給員工的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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