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期末考試重點
1樓:王明磊
法律分析:侵權法容易出主觀題的地方,主要包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抗辯事由(自助行為的條件和受害人同意的條件可考性最強)、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剛剛考,今年不具有主觀題可考性)、多數人侵權的構成要件和祥運法律後果和幾個具體侵權形態(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適用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的各個情形;醫療責任的構成要件、免責情形和適用過錯推定的情形)。對於這些點,要總結記憶。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決定》 四、 第十二條修改為:「初任法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二條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豎喊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五)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七謹纖梁)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適用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稽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侵權責任法規定 法律問題
2樓:張朋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各類侵權責任
3樓:金典商標轉讓網
一、過錯責任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過錯推定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是指法律事先規定,一旦加害人實施了某種加害行為,法律就推定加害人有過錯,被告即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其責任即可豁免。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38條);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58條);
1)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75條);
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81條);
5、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85條);
6、堆放物侵權(88條);
7、林木折斷侵權(90條);
8、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91條)。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是與過錯責任相對應的術語,是為彌補過錯責任的不足而設立的制度。
無過錯責任的表現形態主要有:
1.產品責任,指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具有缺陷對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環境汙染侵權,指因環境汙染而發生的侵權責任。
3.高度危險責任,指因高度危險作業或高度危險物導致他人損害而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
4.動物致人損害,指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而應由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等承擔侵權責任,但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動物園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
參考資料。
4樓:網友
監護人侵權責任。
職務侵權責任。
網路侵權責任。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
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
環境汙染責任。
高度危險責任。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物件損害責任。
總共12種。
5樓:薇薇草
最新頒佈的侵權責任法主要包括的責任。
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
環境汙染責任。
高度危險責任。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物件損害責任。
6樓:網友
大的就這bai幾方面了,詳細的請du看《侵權責zhi任法》,除了侵dao權責任型別,它的一般規內定,行為構成要件容、責任承擔方式、免責減責情形也是必須瞭解的,是學習《侵權責任法》的關鍵。總則的規定一般在各類侵權責任中都有體現。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7樓:清貧學生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試述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8樓:
歸責原則,是確定侵權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準則。它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為了確定侵權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原則。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和第7條規定了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分別為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因此我國的規則體系是由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構成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9樓:浙江範王力
歸責原則一般有三個。
無過錯責任:即不論主觀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當責任。這種情況很少見。這是基於法律明文規定的若干種情形。
公平責任:直接基於法律規定。情形很少見。
10樓:法律之鷹
只有過錯和無過錯,公平責任雖然侵權責任法規定了但是按照通說觀點不屬於歸責原則,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過錯推定不屬於乙個歸責原則,而是屬於過錯責任的一種。
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的時間,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簡稱侵權責任法或新法 已於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0年7月1日起...
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侵權責任法有沒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 法發 2010 23號 釋出日期 2010 6 30 執行日期 2010 6 30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中的間接損失有哪些
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的,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間接損失有3個特徵 一是,損失的是一種未來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為實施時,它只具有一種財產取得的可能性,還不是一種現實的利益 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