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裝發年終獎違法嗎,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2025-04-28 02:40:05 字數 3368 閱讀 7737

1樓:睿

屬於偷稅,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是要處以罰金和有期徒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基譽稅款一倍以上五灶蘆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搏辯段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樓:帳號已登出

也因為這封有創意的「致歉信」,公司登上了熱搜。

文化創意公司的腦洞就是大,做企宣的思路也與眾不同。

我要是這家公司的員工,最擔心的是那2頭牛,10頭羊我能吃上多少肉?

另外還有半年時間才能吃上,這其中會不會有什麼變故,如出現牛羊病亡,走失,夭折?

我建議可以在牧民家中裝個網路攝像頭,讓全體員工隨時可以用手機看到牛羊的情況,豈不顯得更有誠意?

牛羊的問題咱們就不討論了,作為打工人,辛苦一年,對年終獎自然是有期望的。

我們只關心,把年終獎變成烹羊宰牛,把酒言歡,這樣的做孝孝法合法嗎?

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中,均沒有找到關於年終獎發放的具體規定。

因此,其實年終獎的發放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標準以及發巧配稿放時間。

當然,相關的制度要履行民主程式並進行公示,才能生效。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出現年終獎勞動爭議時,舉證責任一般在勞動者。單位的辯護意見大部分都是「關於年終獎發放與該員工無約定」。

因此,員工要爭取年終獎,一定要證明自己跟年終獎之間有明確的關係。

首先可以看看簽訂的勞動合同,看其中是否有十三薪、年終獎的相關約定。

其次,可以看公司的薪酬績效制度,對於年終獎是否有明確規定。

如果以上都沒有約定,那這幾年是否每年都會發放年終獎?這個證據可以在個稅系統中賣隱查詢到,叫「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如果能找到以上任何證據,則單位不發放年終獎,勞動者提起仲裁,勝訴概率極大。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3樓:顧海霞

法律分析:公司不發年終獎沒有違法。

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伏稿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族態(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兆廳源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包括:(一)生產獎;(二)節約獎;(三)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五)其他獎金。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4樓:王衛洲

年終獎如果寫在勞動合同書上,公司不發,協商不成,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旁扮巧裁。否則,無權主張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缺世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運鍵報酬的;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5樓:趙曾海

公司不發年終獎不違法,發放年終獎確非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以在綜合考量單位年度效益及勞動者年度表現後自主決定發放與否並設計相應的具體發放方案。

國家統計局制定頒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可見,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屬於獎金。

但是,若用人單位存在年終獎的發放方案,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做團的規定》及《〈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該年終獎屬於獎金一項中的生產獎,計入工資範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故年終獎應當需要遵循同工同酬原則,公飢派平公正地按照發放方案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純肢橘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可見,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屬於獎金。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6樓:創作者

如果勞動合同當中約旅埋定發放年終獎的,則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反之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不發就是合法的。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飢晌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爛鎮鋒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7樓:創作者

如果勞動合同中對年終獎發放做出了明確的約定,那麼年終獎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不發年終獎在性質上就屬於拖欠員工工資,單位涉嫌蘆餘違法,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如果員工因此離職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第三條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旅森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陪鎮滾的義務。

年終獎發多少不用交稅,年終獎需要交稅嗎?

年終獎發不用交稅。年終獎是乙個特殊的月薪,如果一次性取得年終獎元,是不用交稅的 如果年終獎每月取得,則全年是要交稅的,稅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一次性打卡上w,則稅額 w 稅率 速算扣除數。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 薪金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經營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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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你可能不信,為了多拿一元年終獎,可能實際到手的會少幾千!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是因為年終獎是要繳稅的,不同的稅點讓你差一元錢,扣除應繳稅額後,也能有幾千元的差額。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你要有年終獎,還要有很多年終獎,畢竟三瓜兩棗的,總共沒幾百塊錢,怕是差不了幾塊錢。畢竟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極品的老闆,...

過年公司不發年終獎合理嗎?

年終獎作為企業管理體系中的獎勵措施,嚴格來說並不在法律規定的薪酬機制內,特別是在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如果並沒有將年終獎作為薪酬專案列入其中,即便不發也不屬於違法性質,但是從情感角度來說是不合理的,畢竟員工在自己的崗位上辛勞一年,用老百姓的話來說沒有功勞還有苦勞,如果過年沒有收到年終獎勢必會對來年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