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的問題,謝謝,辭職問題問題?

2023-09-11 04:51:07 字數 4683 閱讀 6300

1樓:翩翩邪少

梅城一市民反映:我從4月25日開始到梅城某超市擔任管理員,5月27日正式獲准辭職。我在這家超市工作期間無失職無不稱職無過失行為,但這家超市卻依照公司製度,說要兩個月後才能給我結算工資,並說不能退還收取的服裝費。

超市的相關負責人答:根據我們公司的相關規定,普通員工辭職一般乙個月內就能結算工資。如果是公司的管理員辭職,正常情況下要兩個月才能結算工資,因為公司要根據他實際的出勤情況結算工資。

由於管理人員接觸到公司內部的事務及商業秘密較多,所以受到的限制較多,在兩個月內,如果公司的資料不會有洩露,一般都會給他結算工資。至於入職時配的服裝費用,要工作一年後才能報銷,如果沒有做夠期限,就不能予以報銷。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答:一般情況下公司同意員工辭職後,當天就要結算工資,或者按照發薪日期或發薪週期結算。一般情況下,超過兩個月才結算工資是不可以的。

如果市民遇到此類問題,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訴。

2樓:絲戀高跟

那麼如果是這樣 你朋友要得到乙個滿月的工資 我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

3樓:睿科電腦知識大全

要想得到滿月工資就下個月15號去領。

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是勞動報酬,付出了勞動才能發給工資,她現在離開公司,按她的勞動天數發工資也不違法,如果老闆照顧她,也可能發滿月工資。因為企業不同於行政事業單位,只要超過15天即發給發給全月工資。

辭職問題?

5樓:靈動若冰

很明顯不合法。勞資環境已經跟惡劣了,勞動者只有辭職這乙個權利了。通知老闆一聲,他就算不同意,到了乙個月期限,直接走就可以了。

根本不用搭理它們。要是找理由不結錢或者不解約,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訴,這種事兒還是管的。

6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其實員工辭職根本不需要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天的規定,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意思就是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依法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並不存在批准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所以在三十七條規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結算工資的即屬於違法行為,這樣一切的法律責任將由單位承擔。

經過上述分析,辭職的最關鍵問題就出來了,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所以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已經就辭職問題向單位發出過通知,通知的證據直接決定員工能不能順利的離職,在實務中員工只要撐握有力的證據,單位都是會按時結算員工工資的,最多也就是勞動部門介入後就可以解決,真正到後來走到勞動仲裁的程式的僅是極少數案例。

7樓:胡里麻頓

當然是不合理的,員工提出辭職申請之後公司無理由拒絕,你們公司這種方式,顯然是違背法律的。

8樓:海之謙

1、辭職還要立即走人,辭職的原因就很重要了,自身的原因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屬違約行為,單位可以扣下你乙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的賠償。

2、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作為辭職理由,這不但合法,不受30天的限制,還可獲取一定的經濟補償。

3、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你上了20天的班,基本上可以拿到全月的工資。

4、按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的規定,包括所有發給職工的勞動報酬,所以單位支付的工資不管是賠償或經濟補償金,都應該是2500元。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法律規定乙個月內要辦好手續走人,從交辭職單開始。你現在的情況,如果那個人比較笨教不會怎麼辦?如果他不想做,沒教會走了怎麼辦?

與你沒關係的,做管理的平時一定要儲備人,不能這個崗位只有你一人會。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需要有提交離職申請的書面記錄。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11樓:凜翹

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符合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要求教會新人為條件才讓你離職。必要時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仲裁。

12樓:jason陳鵬宇

按照勞動法只要提前乙個月告訴直屬上司,或者打過離職報告,到了乙個月可以直接走,不需要再批準,如果說你曠工開除你,那麼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勞動仲裁很簡單,不要不敢去,只要提供你的離職申請,微信或者簡訊記錄就行。勞動局會幫你聯絡公司處理的。

辭職問題問題?

13樓:誰能接我一賤

他們會讓你把困難和麻煩解決掉。

才讓你走。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如果這個麻煩是由你造成的,那確實必須解決掉才能離開。

比如你銷售的產品,對方拖欠了很多錢,那麼你必須親切以後才能走。

如果這個困難和麻煩。

不是你造成的,那麼你完全不用理會他們。

只要遞交辭職信以後。

一般乙個月以後。

不論同意不同意。

都可以離開了。

辭職問題。。

14樓:郝泓秦雪卉

辭工單不需要工廠批准,只要提前乙個月告知就可以了,剋扣工資的話到勞動局投訴解決。

15樓:網友

必須要提前乙個月辭職,不然他會扣你的工資。

16樓:網友

沒有籤正式的勞動合同,提前乙個月何從談起,想什麼時候就什麼時候走,前提是工資的結完再走,不然虧大了。這是什麼企業啊,這麼久還沒簽合同,不涉及押金問題,想好了就走唄!

17樓:可是親愛的

肯定全扣工資的,隨便什麼廠離職都要打辭職報告的,乙個月裡廠裡要招人陪訓,沒到時間走會應響生產的。

18樓:jun的彼岸花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19樓:網友

必須要1個月,提交書面報告乙個月以後可以直接走人,如果真是有急事或者其他問題,可以與人事協商,進行溝通,最後解決。

20樓:網友

不想幹了就直接提出辭職,至於工資問題還要看你進廠的時候有沒有簽合同,如果簽了勞動合同還必須解除了,不然以後你的工資也泡湯了,人家回過頭來還找你麻煩!

21樓:夕陽下奔跑的少年郎

嗯,提前乙個月。不過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慣例和要求。最好和人力資源部的同事問清楚。

22樓:網友

基本每個廠都是這個樣子的。

23樓:職言說

辭職不是你想辭職就辭職的,辭職之前要考慮清楚這幾個問題。

24樓:射手小凡哥

辭職的話要看事情的原因 相信老闆會理解的。

辭職後的問題,謝謝

25樓:心情不心等式

你的勞動合同已經過期,形成了新的事實勞動關係,要辭職還是應當按下列思路考慮: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种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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