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程序中的經歷與思考

2023-01-01 14:01:15 字數 4601 閱讀 5430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客觀要求。改革開放前,我國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的是單一的行政劃撥制度,國家將土地無償、無限期提供給用地者,土地使用權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間流轉。改革開放和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極大地解決和發展了生產力。

各行各業對土地的利用和配置方式提出新的要求。改革舊的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這一重要的生產要素作為特殊的商品進入市場,就成為歷史的必然。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正是順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需要發展起來的。

2023年,我國開始以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興辦中外合資企業或向中外合資企業收取場地使用費。2023年11月***批准了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門的報告,確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廣州、廈門、福州進行土地使用改革試點。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國家在保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拍賣、招標、協議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以一定的**,年期及用途出讓給使用者,出讓後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這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帶有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了土地長期無償、無限期、無流動、單一行政手段的劃撥制度,創立了以市場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深圳、上海、率先進行了土地招標、拍賣,即土地使用權出讓。為了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法可依,2023年4月,全國人大修改了《憲法》,刪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規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的規定,原《土地管理法》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明確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2023年5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成片開發經營土地暫行管理辦法》,這標誌著我國的土地市場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軌道,從而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國推開。

2023年***同志南巡重要談話和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以後,大大加速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場培育的程序。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作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明確規定了規範和發展土地市場的內容和要求。

2023年7月頒佈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23年來8月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釋出,12月釋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至此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的法律體系初步形成。

2023年,***下發了《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通知就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土地市場、規範土地審批行為等重大問題,全面而有針對性地提出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可以說,這是我國從2023年啟動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以來出臺的第一個綱領性的檔案,檔案提出的制度措施,全面,深入具體,操作性強,突破點多,是進一步保護和合理利用國有土地,推進土地市場建設進而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依據和強有力的保證,其意義深遠。

2樓:白羊優先

1土地改革

2農業合作化

3人民公社化

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結合歷史上具體事例談談土地改革產生的重大意義和現實啟示

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進行到底

中國的土地制度改革解釋了制度改革的那些重要教訓?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土地產權體系

第一,加快建立土地交易市場。土地交易市場的建立與產權制度改革相輔相成。土地的產權界定最大的功能就是為交易和流轉提供法律保障,只有逐漸放開土地市場流轉,產權界定的收益才能得到充分體現,資源有效利用的收益才能實現。

同時,土地交易市場的建立還能激勵權利的進一步界定。

第二,完善土地**體系。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範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另一方面,在城市土地分級的基礎上,確定區域基準地價,建立科學的土地使用權**評估制度,公平公正地核定不同時期的土地市場**。

第三,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有效途徑。面對城市化和工業化帶來土地級差收益大幅升值,為了讓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並使巨量的集體建設用地處於法律保護的範圍,應該儘快建立允許農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法規,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可轉讓、可抵押,並以多種形式進入市場,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新型工業化提供製度保障。

(二)改變土地權利二元格局,真正實現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同地、同價、同權」

我國土地權利的二元格局,造成了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殘缺,使得集體和農民難以分享土地長久的增值收益。為了避免工業化和城市化程序中農民喪失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必須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賦予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權,實現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同地、同價、同權」。

第一,對依法取得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允許轉讓、出租、抵押,納入現行的土地市場統一管理;同時,合理分配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和流轉的收益,保障農民土地權益。

第二,打破目前對城市規劃圈內圈外土地按不同所有制准入的政策,城市規劃圈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在符合用途管制前提下,也可不改變所有制性質進行非農建設。

第三,加快徵地制度改革。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失地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的公平補償。土地補償額的確定,既要考慮土地的現有用途,也要考慮土地的區位特點,讓農民的補償中既包含有絕對地租,也體現一定的級差地租。

(三)嚴格執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

近年來,一些地方開展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試點,對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這一政策的執行也存在不少問題。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既要為工業化、城鎮化騰空間,更要以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

第一,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規模和範圍。由於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宅基地補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應當嚴格限定在試點範圍內。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掛鉤試點、超出試點範圍開展增減掛鉤和建設用地置換或擅自擴大掛鉤週轉指標規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並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第二,儘快出臺專門農村房屋拆遷的規範性法規政策。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試點過程中,要保障農民全過程參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涉及村莊撤併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不得以「掛鉤」的名義把農民的集體土地大量轉為國有土地。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抓好落實。

第三,增加對農民宅基地權益的補償。宅基地是農民的一項重要財產,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郊區具有很高的價值。對於在土地整理中騰退出宅基地的農民,不能僅補償其房屋,還應當補償其宅基地權益。

(四)減少地方**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

近年來,土地出讓金成為我國地方**的一大財源。但是,土地資源是有限的,而且「土地財政」也很難承受政策風險,一旦政策轉向,以「土地財政」為基礎的財政收入不可持續,並蘊藏著巨大風險。為了保證我國地方**財政的良好執行,必須改變這種不正常的財政收入模式。

第一,改革集土地管理與土地經營於一身的行政體制,分離**經營土地的職能。為使**不再同時擔任「裁判員」和「運動員」,避免與民爭利,可參照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成立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組織、領導、經營國有土地方面的工作;同時,成立國有土地公司等經濟組織,由其經營國有土地參與市場運作,或轉讓,或出租,或聯營,或入股,負擔起保值增值的責任,並向國家財政上繳土地收益。[4]

第二,出臺政策法規,明確界定「公共利益徵地」的範圍。為了解決「公共利益」在法律上難以準確界定的情況,建議出臺政策法規對「公共利益徵地」的範圍加以明確界定。同時,嚴格限定行政劃撥用地的比重,對建設用地中劃撥用於公共設施建設的比重做出嚴格限定,清理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實際是營利性的用地。

第三,改革土地出讓金的徵收方式,由一次性徵收改為分年度收取。目前,我國的土地出讓金實行的是一次性收取的方式,不僅存在寅吃卯糧,透支今後幾十年**收入**的弊端,而且推高了土地成本,助推了房價高漲。因此,將土地出讓金由一次性徵收改為在土地出讓期限內分年度收取,不僅可以減少地方**一次性獲得大量收入而產生的對於土地收益的依賴,而且可通過將受益分散至以後各個年度,解決代際不公平問題。

新中國成立以來土地所有權經歷了怎樣的變化

中國建國以來土地制度的改革

4樓:匿名使用者

1.2023年~2023年,土地農民私有制

2023年起進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實行「耕者有其田」,到2023年,全國範圍內土改結束。

2.2023年~2023年,在保留農民土地私有制基礎上的農業互助組和初級合作社

實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旨在使農業能夠由落後的小規模生產的個體經濟變為先進的大規模生產的合作經濟。掀起大辦農業合作社熱潮。

初級農業合作社的基本做法是:在允許社員有小塊自留土地的情況下,社員土地必須交給農業生產合作社統一使用,合作社按照社員入社土地的數量和質量,獲得土地收益。

3.2023年~2023年,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的高階農業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2023年11月初,全國共有人民公社26572個,參加的農戶佔農戶總數的99.1%。

原屬於各農業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員的自留地、墳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連同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以及一切公共財產都無償收歸公社所有。公社對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生產、統一管理,分配上實行平均主義。

4.2023年至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土地公有,由農戶家庭經營

2023年12月,安徽鳳陽小崗村由農民自發興起的包乾到戶。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普遍推行,到2023年,全國農村實行雙包到戶的生產隊比重高達95%以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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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早的土地制度是原始社會的土地公有制。原始社會的氏族公社時期,出現了農業 畜牧業。原始農業最初是火耕,後來發展為鋤耕和犁耕。當時,土地屬於氏族公社所有。開始,由於生產力低下,公社成員必須互相協作才能耕種 收穫,因而氏族成員一起在土地上勞動,產品歸氏族成員平均分配。氏族公社後期,生產工具得到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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