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怎麼判決

2022-12-25 06:41:16 字數 5470 閱讀 9490

1樓:劉寧老師

夫妻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辦

本期專家:陸文鴻,高階法官,虹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虹口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多年,有著豐富的審判經驗,尤其對婚姻案件中涉及財產(股權和住房等)方面的問題尤為擅長。

陸庭長認為,家庭和睦事關社會的和諧,處理好每一件婚姻案件都要儘可能做到合法合理,做到案結事了。他真誠地希望案件的當事人都能心平氣和麵對家庭的各種問題,即便對簿公堂也應該理性對待,妥善處理好與婚姻相關的各類問題。

以案說法

a.小張和小王這一對夫妻已經結婚十載,婚後未生育過子女。夫妻間總有一些小小的摩擦,時間一長,矛盾升級,小矛盾變成大矛盾,夫妻之間的感情逐漸破裂了。

2023年,雙方覺得無法維繫這段婚姻,於是二人協議離婚。二人之間就是一些財產和住房的分割問題,動產問題好解決,不動產是婚姻財產尤為重要的部分,對此二人也友好地簽下了協議:住房歸女方小王所有,男方小張於2023年7月30日前搬出,2023年6月底前將戶口遷出。

離婚手續辦妥後,小王給小張12萬元,小王先給小張11萬元,等小張的戶口遷出後再付1萬元。

2023年6月,二人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2023年,小張將戶口遷出了原來的住房,但小王並沒有按約定支付小張1萬元,小張就一紙訴狀將小王訴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1萬元。

案件審理中,被告小王認為雙方確實約定小張遷出戶口,自己給付1萬元。但現在小張遷出戶口自己作為戶主並不知情,其系通過不合法手段遷移戶口;雙方在離婚期間,小張拿走了自己的錢包及首飾,還毆打自己,雙方曾調解以該1萬元作為抵消,現要求一併處理上述事宜,不同意給付原告小張1萬元。

法院判決,小王給付小張1萬元。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按約履行。現原告根據協議遷出了戶籍,被告則應按約給付錢款。

現原告要求被告給付1萬元,理由正當,依法應予支援。被告要求解決其首飾及錢包被原告拿走及被原告毆打等問題,可另行主張。

2樓:律海智道

問題的關鍵不是房產證的名字是誰,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勝訴之後,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4樓:咎浩嵐元婭

最好是自己證明對方把存款全部拿走了,法院一般不接受當事人的申請查財產狀況的。只要證明了這個對方就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少分共同財產的。

離婚時偷偷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5樓:華律網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妻子凌某在與丈夫蔡某解決離婚糾紛時,發現丈夫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一處房產變賣了,並意圖將所得錢款轉移到其情人名下。凌某該怎麼辦?

律師答疑

凌某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為了保護婚姻生活中弱勢群體的利益,法律規定了可在緊急情況下適用的保護條款。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本案中,蔡某在分割財產之前,企圖將屬於夫妻共有的房產轉移,該行為會造成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滅失,對凌某是不利的。對此,凌某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會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凍結待分配的財產,以保護凌某的合法權益。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八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條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法理薈萃

夫妻離婚期間,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致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樓:崖山之後

針對您的問題:

1、從法律規定上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一方轉移或隱藏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2、從司法實踐上分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上「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隱藏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就必須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所以,你需要做的是收集或查詢另一方的財產資訊及線索。否則,根本無法保障你個人的合法權益的。

原告起訴書沒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告堅持判決離婚時一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官怎麼判決? 20

8樓:姑蘇秀逸

如果判決不支援離婚,那麼財產就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如果支援離婚,那麼確實要一併解決財產的分割問題。

9樓:道法自然玄師

您好,起訴離婚,

被告要求財產分割是合法的,

所以需要準備共同財產的資料,

然後會繼續財產的分割,

此外,個人財產是不予分割,

共同財產才需要分割。

望採納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什麼其他因素的話。離婚前的共同財產是屬於兩人的。離婚後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是合法受法律的

11樓:城昀欣

應該會判決一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你既然想要離婚,不分財產是什麼意思?既然都怒離婚了,當然應該分清楚。看來大部分財產是你的,你不想分財產,那法官也不會同意。

12樓:聽見幸福花開

你們雙方只有達成協議不分割財產,否則自己要有一方提出分割財產了,必然是會判決分割的,婚姻關係的終結除了解除兩個人的婚姻,還要伴隨著相應的財產關係的終結。,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3樓:鄒其

原告起訴書上雖然沒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既是原告,肯定是要求分割的,只是漏寫,法院上,**律師即時口頭向法官要求,也是接受的,因為理由正當!

至於被告堅持分割,也是正當要求!

法官不會一**就判決!

會先徵詢雙方關於分割財產方案,協調不果,法官就會依律判決,包括財產分割!

14樓:郭某某律師

除非你們雙方都不主張分割,否則必然是會判決分割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15樓:壹加壹是不等於二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16樓:曹姥爺說婚姻

離婚析產是什麼?有的時候確實存在先析產再離婚的情況,但多數還是說離婚財產分割的事。離婚時所分的財產是指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並不處理。

17樓:法臨

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可以暫時不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請幫幫我,夫妻共同經營的店鋪,法院將判離婚後,財產該怎麼判?

18樓:砍手

借條不是應該在債主手裡嗎?

怎麼就撕毀了呢?如果說你還錢了,那就說明你們夫妻用共同財產償還了債務不存在共同債務這一項

這個店鋪由夫妻同經營多年,為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你們店鋪,主要通過你們協商解決

裡面的貨物,按市場價值進行分割。店鋪是不是你們的不動產?

如果是的話,你們又協商不下,就進行拍賣,所得款項一人一半評估費就有幾千,此為下策。

你現在所有做的是,掌握貨款,物品,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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