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辭職,但是簽了合同說沒月不能走。誰能幫我想個辦法!辭職掉

2022-12-18 05:31:28 字數 700 閱讀 2976

1樓:五擾龍南

首先,不要去擔心仲裁機構不公正,你沒有去嘗試又怎麼知道不能為你解決問題呢?其次,仲裁機構雖是民間解決法律事務的部門,但是仲裁機構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用擔心應為老闆有錢又有關係就可以為所欲為,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和勞動者籤合同,否則要受到勞動部門的處罰並且要給付勞動者在此期間的雙倍工資。再次,仲裁是不需要費用的。

所以你應該準備一些能夠證明你和單位有勞動關係的一些資料作為證據:比如工資條,收據,借條或有人證也可以。把這些情況反映到你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和仲裁機構。

最後,你要相信法律,要有信心,問題一定可以解決。

2樓:

建議:1.企業這樣做法完全違反勞動法律

2.辭職公司規定一般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

3.一個月後公司必須批示員工

4.請您先寫申請書並註明日期,照個片和帶個錄音筆和您的公司談5.如果公司不同意將您的狀況和收集的證據給當地勞動局看6.老動局會打**or到公司協助您處理

希望以上方法能夠幫助您,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籤合同提交書面辭職書,一個月即可,如有疑問,諮詢當地勞動局

4樓:幸秀英

公司的說法不對,你只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即可,如果是在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辭職即可。

單位扣押工資的做法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關於合同簽了,但是沒備案,現在要辭職,算不算違約?合同有效麼

1 勞動合同沒有備案,不影響其效力 2 可以提出離職,但是需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合同,只要雙方簽字認可後就是有效的,勞動合同鑑備相當於只是在勞動人事局備個案而已 不影響合同內的任何約定。合同有效,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合同是一式兩份,勞動者和企業各保管一份。不需要去勞動避備案。辭職不算違約,只需要提前...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工作了月,但是不想在幹了,想解除合同,但是老闆說不幹夠月不給工資,怎麼辦

一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1.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2.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 試用期提前3日 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

沒有籤合同,提前月說不做了,但是沒有寫辭職報告,口頭說的,這樣能結工資嗎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