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拖欠工資,我已去勞動局投訴,至今月沒動靜,我該怎麼辦

2022-12-14 08:46:12 字數 4025 閱讀 8638

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您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老闆拖欠我工資,我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不是說不管,總是讓我等通知,我該怎麼辦?

2樓:超級少年清澈

勞動局其實是在拖延時間。你可以去比勞動局等級高一點的機構,越往上,他們的辦事效率越高。

老闆拖欠工資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說查不到單位的檔案,我該怎麼辦

3樓:現世安穩

您說勞動局目前沒有查到用人單位的檔案嗎?用人單位在工商管理部門是有登記的,您去查一下咧?

或者您說的是勞動局去您工作的單位去沒查到您的勞動人事檔案?您的用工記錄可以用幾種方式證明的:勞動用工協議(或合同)、您的工資條(單)、您的同事證明、您的社保依據等等。

如果勞動局說您的原單位查不到,那麼就是非法經營了?單位目前還在經營沒有?您可能向勞動局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老闆拖欠工資,之前我們已經去勞動局投訴過了,然後老闆說10天后發工資,並且欠條已經寫了,今天就是然

4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回訴該單位答.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5樓:法碩聯盟論壇

你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該老闆,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只是這樣一來工作有可能保不住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欠條就好辦,趕緊追著他要錢,別讓他跑了

深圳市,老闆拖欠工資不發,勞動局**是多少投訴有用嗎?

7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拖欠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有用的。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8樓:書生之見是我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

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是吃乾飯的,他若是管,哪有不發工資這回事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你要確定你的公司知否正規,你上班的時候有沒有籤合同,如果籤合同的話你要看看合同上面的內容,還有我給你一個最好的建議,網上有很多免費的律師諮詢,律師事務所你也可以看看,有很多免費的律師諮詢,這是最好的形況。

老闆拖欠工資不發,去勞動局投訴都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11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月工資沒發,準備放工人,沒有錢工人怎麼走!

企業拖欠工資,到勞動局投訴,勞動局不管怎麼辦

12樓:法律快車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13樓:韓飛律師

一、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你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拖欠工資,到勞動局投訴後還不給怎麼辦

14樓:謊言愛上了我

能證明你在他這家公司上班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老闆拖欠工資,除了勞動局還有什麼辦法

1 老闆拖欠工資,除了勞動局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不過應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訴法院的。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

公司拖欠工資不發,去勞動局投訴,公司會被罰款嗎

公司罰不罰款是兩碼事,現有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維護監督經營者對勞動法的實施和保障,這是雙向的,是要共同來履行執行,公司拖欠工資是不符合勞動法的,第一主張你的權力要求公司發放所欠的工資,到當地勞動管理部門 鄉鎮,街道,區 發映投訴這個情況要求公司履行,一般只要出面協調好最多口頭警告,...

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沒有證據告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他嗎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回員會申請仲裁,答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報警才會有用。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 先協商解決。2 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3 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