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一定要勞動合同嗎

2022-12-02 15:50:56 字數 1154 閱讀 8287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提交事實勞動關係證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不一定。只要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都可以。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

附:《工傷認定辦法》(2023年12月31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公佈,自2023年月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的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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