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別人的房子,房產證卻沒有給我,怎麼辦

2022-10-31 11:37:38 字數 5497 閱讀 7130

1樓:衝浪**優化

必須要求對方儘快辦理過戶,否則房屋產權還是對方的。根據合同規定辦理,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資訊、驗證協議」視窗辦理資訊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視窗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視窗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

2.**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人需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視窗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視窗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視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存在下列嚴重違約行為,您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除、撤銷合同或宣告合同無效,並要求賠償。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

3樓:天下起霧

你好!開發商是不會拿錢給你辦理房產證的,要辦理房產證,應該是你出錢給開發商,開發商才會拿錢去有關部門辦理房產證。

4樓:

你也真神的很,沒房產證也先付錢?付錢都是過戶的時候給錢的,還問現在怎麼辦,前要回來羅,如果事先不知道沒有證,你就更有理由了,法律上你佔優的,最差的情況打官司。

我買的房子沒有房產證,我現在該怎麼辦

5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千萬別買:1、沒有產權;2、無法申請銀行貸款;3、如果拆遷,業主無法獲得賠償;4、房子可能被拿來抵開發商的債。

6樓:博主狩坊

沒有產證,就是小產權嘍

那就坑了

小產權,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鄉鎮**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7樓:007一簾幽夢

買房子怎麼可能沒有房產證是不是還沒辦下來?

我買房子有人拿了錢卻沒有給房產證 要了好久我要怎麼辦?

8樓:無事生非

買賣房子應該先簽房屋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就好。雙方要到房管局去履行過戶手續,如果沒有籤合同,扯起來就比較麻煩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拿上相關資料去本地工商管理部門諮詢一下,能協商最好,要不就走司法程式。

10樓:

買房錢付過了房產證沒拿到,那就按照你當時的合同協議書來履行

11樓:愛國者

可以去不動產部門,看看房產證的辦理情況!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經過中介沒有合同約束是很麻煩的。恐怕拿不出房產證你就上當了。

我買的房子但用的別人的身份證,也沒有房產證,怎麼過戶到我的名下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原因如下:

1、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2、前我國採取的是產權登記制度,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

3、無房產證的房子在房管局是沒有備案的,也就不存在過戶的事情。

對於可以辦理出房產證,但暫時還未辦理出房產證的房子過戶的話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這個商品房沒有竣工驗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2、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後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成的問題的資訊太少,我只能如果假設。

如果你剛剛買的新房,也就是你買房子的時候用的是別人的身份證購買的,主要看是否備案:

第一種情況:假設你購買的房子開發商還沒有本案的,那麼簡單一些,你主動聯絡你的朋友和開發商,說明該房情況,看開發商是否願意重新跟你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樣可能會花一部分錢,但是還可以解決。

第二種情況:房子已經備案,但是產權證還沒有下,這個時候先問問開發商能不能更名在你名下,我瞭解的情況現在基本上是不能更名的。如果不能更名,估計你只能等產權下來後讓你朋友過戶到你名下。

重點說一下,如果不能更名,只能通過過戶,我建議你和你朋友去公證處做一個委託公證或一個買賣公證。不過做公證只能表示你們的交易存在,具體風險性就不詳談,不過希望你的朋友是個誠信的人。望採納

15樓:矯鷗

聯絡用身份證辦理人到買房處辦理到自己名下,然後拿購房合同去辦理房產證

16樓:大源

現在都很嚴格的了,只能用本人身份證,對本人,還要拍照的

我買的房子有房產證但沒過戶,怎麼辦,那個能救救我

17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當事人找不到房產證登記的房主,當事人可以憑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和付款憑據,以及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到住房所屬本地法院依法起訴,取得法院判決書之後,可以到法院執行庭申請開具協助執行公函,當事人可以憑此單方辦理住房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我購買了別人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只有協議,雙方簽字的情況下,別人打官司要收回該怎麼辦

18樓:此id已成大爺

房屋必須經過登記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果雙方簽字未變更產權,只能是合同有效(不是收回,而是賣房者違約),按簽定的協議,看是否有違約條款,如果有,可以按約定給付相應違約賠償。

合同有效,執意要這個房子,勝算100%,除非房子已賣給第三者,產權也變更為第三者,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需要證明的合同的有效性和證人(如中介,介紹人等);

需要向律師確定你的意見,是必須要這個房子還是要他的違約金。

律師費這個沒有固定**,主要看自己的談判能力。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不履行合同的後果

1、有效合同自始不能履行的,不論是否屬於債權,債務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債務人不承擔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此外,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因債務人的原因致使債務人不能實際履行合同的,債務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3、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5、若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的法律後果分別表現為:

(1)解除原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因一時履行不能,債務人在不能障礙消除前不負履行遲延責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並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如《合同法》第118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3)除承擔違約責任,如《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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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房子沒有正常全乎的合法手續,辦不了正常過戶的!因為沒有房產證,那麼在房管部門就不會有備案,說白了,你這房子沒戶口!土地證也是集體的。所以 不建議購買這套房子!法律無法保障你在該套房產上的合法權益!那個根本過不了戶 只能去村委會那裡更改你那個集體本上的戶主等等 房管局等等根本就不認可沒有個體房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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